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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及时呼号”引发的一场争论
我既不是教练、也不是裁判员、更不是版主,没有接受过2015《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正规培训,加之注册门网会员时间很短、赛场阅历十分匮乏,本不想对此事说短道长,但反复考虑之后,觉得说错了也无妨,可以听听网友们的评点、得到网友们的斧正。
首先我认为,这场争论好处大大的有。在争论中,大家自觉不自觉地学习、研究《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其效果不亚于办一期培训班。
二是“双百”方针在门网里得到较好的贯彻。在争论中,大家平等相待,各抒己见,真理将会越辩越明。
三是争论激发了大家的创新思维,以军旗老师为代表的资深门球人正在探索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新规、新路。
接下来,我也班门弄斧,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是对“及时呼号”的界定。所谓“及时”是与“提前”和“拖延”相对的;“及时呼号”是竞赛规则里规定的可以开始呼号的时间,提前呼号和拖延呼号都是有悖于及时呼号的。在这一点上形成共识至关重要!
二是争论应该心平气和,在门网这个大家庭里,大家亲如弟兄、密如挚友、情同手足,政治地位是平等的,那种动不动就意气用事、就斥责人的作风,只会让人鄙视!
三是关于“谁能在竞赛规则里找到等球停稳了才可以呼号的规定,就奖励一万元”一事,2015新规(过时的规则且不谈)里确实没有这样明确规定;但如果我们也反问一句:2015新规里有“不要等球停稳就可以呼号”的规定吗?如此明确的规定,我看对方也是找不到的。 2015新规里确有几处规定值得大家研究:
一是裁判员可直接呼号的情况有三处。其一裁判法第四章第三条第一款中这样规定:“如果球未过一门,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主裁可直接呼下一号。”在这里,未过一门的球,在乙裁或记录员将球滚向第四线队尾后主裁直接呼下一号便是“及时呼号”;其二裁判法第五章第二条第四款中这样规定:“若击球员放弃进一门时,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其三,在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中,竞赛规则第四章第五条第一款中这样规定:“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二是对击球员有多处关于必须待球停下、静止的规定。如:规定击球员击球后,如果发生撞击,则裁判员应宣判“撞击x号”并随球跑至球停止处,再计算击球员续杆是否超时;击球员击球后,如果过门得分,裁判员则应宣判“x号x门得分”,待球停稳后,再计算击球员续杆是否超时;......又如,对计算击球员10秒的起止这样规定: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这些看起来是对击球员的要求,但也是裁判员评判击球员是否犯规的标准。
诚然,比赛通则中是规定了“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裁判员就可呼叫下一号,但应懂得,球还在运动,(况且规则里还规定必须待乙裁处理好出界球或撞柱球或裁判员宣判击球员犯规后再呼号)凭什么作判断呢?!
前面已打过招呼,班门弄斧而已!我说的不算数。2015新规“出版说明”中已作了“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的说明。该翁主席或张娜秘书长出来讲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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