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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及时呼号---泰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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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希望能够在网上和谐交流,各抒己见,对于过激言辞也不要针锋相对,包容回避再进一步讲清自己看法  ,不要指责,不要强行让别人回答自己的问题。参与讨论的诸位,愿意谈到什么程度都是个人的权利。我还认为,对这样问题的讨论有兴趣(但是,不是打嘴仗)者可以继续探讨,问题会越辩越清。为此我作如下发言:

       也谈及时呼号---泰虎

       门球比赛中,“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这是《2015门球竞赛裁判法》对执裁人员提出的要求。
       三个“及时”中,唯有“及时呼号”的时机难以掌控。针对这一问题,门球网站上多次热烈探讨,其意见分歧较大。
       第一种意见:比赛的所有过程,当击球员击球(包括击界外球)后,都要等场内各个球静止才能呼号。规则或裁判法中没有条文规定球不停稳就可以呼号。
       第二种意见: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告结束,如果产生过门、撞击,那是产生续击权的问题。击界外球进场时,击球员击球后,因为击球权立即结束,应马上呼号。至于产生碰撞界内球或是再出界等情形,那是裁判员处理的问题,与击球者无关。
       第三种意见:裁判员判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依据不同情况可以在球未停稳时呼号。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即呼号后击球员走到自球前,场内球停稳。
       泰虎认为:
       第一种意见是属于“缓慢呼号”。“缓慢呼号”给原本属于慢节奏的门球运动雪上加霜,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比赛的观赏性。
       例如,②球进一门,擦撞接应的⑩球时擦空,奔向四角空白区(不会出界),如果一直等待该球停稳才能够呼叫待过一门的3号。这种比赛场面是非常难耐的。
       第二种意见是属于“提前呼号”。 “提前呼号”既违背规则规定,又会因为“提前”给比赛场面造成混乱,或是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被提出质疑,进而引发赛场上的“纠纷”。举例如下:
       例一:④球在一门附近,⑤球是在三门零号位的界外球。主裁呼叫“4号”,当4号击球员向三门前的⑥、⑧球处刚一击球,承担乙裁任务的主裁认为是接应球,所以就转身呼叫“5号”。当⑤球进场接应二门前的⑦球时,④球却缓慢的撞击了⑧球,结果主裁又慌忙去把⑤球拿出界外复位。
       例二:裁判员呼叫“2号”。击球员从三角击②球到三门后,意欲为三门前的④球造摆门后双杆球。2号击球员刚一击球,裁判员立即呼叫“3号”,引发红方教练员质疑。因为界外的③球必须待②球停稳后才能确定去向:有双杆,就地压线;无双杆,则接应⑤球。
       第三种意见属于及时呼号。其前提是上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时,其做法是场内球虽未停稳但裁判员能够确切判定球的最终结果(包括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时,可以呼叫下一号。把握这样的“度”非常重要。
及时呼号可以加快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既能激发比赛的紧张激烈气氛,增强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又能做到公正、准确执裁,避免产生矛盾,确保比赛的和谐圆满。
       例一:二角的界外球进场到四角落位,并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击球意向,也不会产生碰撞界内球或再次出界的情形,裁判员根据击球力度和方向,在进场球尚未停稳时就可以呼叫下一球号。
       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面对这种情形,裁判员要先宣报“犯规”,接着呼叫下一号,最后再处理犯规球。这种先呼号后处理犯规时机的把控,其目的是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确保比赛的客观公正。
       门球规则和裁判法对“呼号”的时机虽然没有严格界定,但是,裁判员须在深刻理解门球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依据门球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来把握好呼号的时机,减少裁判员用时,使门球比赛更加紧张、激烈、有序地进行。

点评

有理有据。支持!  发表于 2017-7-10 08:24
论述有理有据,精辟!  发表于 2017-7-10 08:01
论述的很详尽,非常支持。也真心希望有意见相左的老师们能平心静气的讨论,不要置气。  发表于 2017-7-5 18:33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8 金钱 +18 收起 理由
闪半利刀 + 18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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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07: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我们回想一下,关于10秒、呼号时机问题(其实,还应该有更隐蔽的裁判员除呼号以外的其他用时问题)我们到底讨论了多少时间,费了多少口舌,消耗了我们多少宝贵的时间精力?赛场上,由这些问题引发过多少纠纷,出了多少尴尬、笑话?从上到下下了多大功夫,为什么总出问题,总是执行不好?以10秒为例,开始10秒超时犯规,后加个8秒提示,再后又加9秒、10秒,现在又最后10分钟,表计10秒,结果还是出问题。是我们的裁判员执裁能力低?我们的运动员“素质差,事多”?都不是。是规则设计有问题,不合理,压根就不可能执行得好。俗话说“伙牛必瘦,伙船必漏”。门球是单方活动,时间却是三方共有、共用,不仅双方争抢时间,裁判员还掺和进来,用时多少还影响胜负,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体育竞赛方法?表面上,规则给了裁判员无限的权利,其实,裁判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判的是不是准确,这能有权威吗。
我建议咱们把时间精力用到怎么把它推翻,建立新的制度上,我们中国门球网有这个责任,不能总围绕“如何执行好”想办法,这个制度谁也执行不好,永远执行不好。

点评

军旗老师的意思我懂了,确实是这样。真个比赛的用时规则是要重新来定,这个是顶层设计。球员用时、球滚动用时、裁判用时、判罚执行用时,这些时间的管理要规范起来,各方才无争议。  发表于 2017-7-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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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22: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泰虎老师的详细分析!裁判员应力争做到及时呼号,既不拖时,也不抢时。双方一把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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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23: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泰虎老师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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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05: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第三种意见属于及时呼号。其前提是上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权结束时,其做法是场内球虽未停稳但裁判员能够确切判定球的最终结果(包括不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时,可以呼叫下一号。把握这样的“度”非常重要。''  -----------  此条很好!但在比赛尾声,当一方採用拖时战术时,应严格掌握球停稳和 ''十秒 ''以内击球的规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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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4: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这一结论已经详尽而明了了,如果还有歧义,真就没办法了。争论结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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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5: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的论述有理有据,让人佩服。及时呼号是有前提的,不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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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5: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泰虎老师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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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8: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7-7-6 18:22 编辑

前边的论述都很好!但下边的《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面对这种情形,裁判员要先宣报“犯规”,接着呼叫下一号,最后再处理犯规球。这种先呼号后处理犯规时机的把控,其目的是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确保比赛的客观公正》。不敢苟同。我认为“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不是裁判员的职责所在,先呼号再处理犯规球是一种执法犯法,是一种偏袒。

先不讲道理,先说说其他项目的做法。足球,一方对另一方必进的单刀球,不惜故意犯规得红牌也要拼命去阻止;篮球比赛的最后几十秒,可以说就是一个故意犯规大展示,几十秒中我们能看到数个甚至十来个故意犯规。但是我们看到,足球裁判只是根据犯规程度,根据规则给出对方出球、黄牌、红牌的处罚,篮球裁判也是根据法规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他们都不会报复性的去违反规则(先呼号后处理球)去照顾另一方。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巧用规则,利用犯规战术取得胜利,是体育比赛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认为应该切记一点,裁判是场上动作的评判者,不是道德评判者。所以看到场上有犯规动作,他犯到哪一条,按照那一条来判罚就是了。比如,拖时一方用足9秒,10秒起杆,那是人家规则掌握得好,裁判就不应该为另一方争取时间而急忙去呼下一号,因为你去争取时间的这种心理,就是一种偏袒。假如他因为没有掌握好,裁判10秒喊完才出杆,那对不起,10秒犯规。


至于您说的“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这种做法,我认为我们只能从这种动作的结果去认定是否犯规,而不应该去揣摩认定道德不道德,从而去报复性“先呼号后处理球”。


应该承认一点,为了获得胜利,我们的很多球队都在巧妙地利用规则。比如,今天的比赛完了,我们会去看整个比赛形势,然后根据形势在规则的范围内确定第二天的战略战术。甚至,我们利用自己的球闪带对方的王牌球,都是在利用规则。


在规则的范围内打球,无所谓道德,超出规则的范围才是道德规范的领域。比如,故意伤害、在别人击球时出言干扰、远远超出击球需要的大力击球、攻击裁判等等,就需要违体犯规来约束了。


为什么说先呼号后处理球是一种执法犯法呢?其实很简单,我对裁判法学习的不是很透彻,但是我知道,裁判在球场上处理犯规的标准程序的是: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处理犯规球——呼下一号。显然“先呼号后处理球”违反了这一标准程序。对于犯规动作宣判犯规是在规则范围内的正常惩处,违反程序的做法就是一种超范围惩处。


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但是如果是仅仅在比赛的最后,为了给一方赶时间就打乱整体节奏,违反正常程序。那肯定是一种执法犯法。

点评

  旗帜鲜明!立论正确,论证合理。  在重大问题上拨乱反正,是对门球运动的一种贡献。   建议老生畅谈老师对帖子稍加整理,以主题帖的形式重新发表该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10 14:25
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但是如果是仅仅在比赛的最后,为了给一方赶时间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8 11:11
我很欣赏您很有哲理的讲话: “我认为应该切记一点,裁判是场上动作的评判者,不是道德评判者。 至于您说的“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这种做法,我认为我们只能从这种动作的结果去认定是否犯规,而不应该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7 22:23
老师的观点很在理,我赞同你的 “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不是裁判员的职责所在。 裁判员永远只是判定你是不是犯规,根据犯规的事实和规则的跪地来判罚,不能有主观意图。 “比如,拖时一方用足9秒,10秒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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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7-6 18:11
前边的论述都很好!但下边的《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 ...

老师的观点很在理,我赞同你的
“不让优胜方因为故意犯规而获利”不是裁判员的职责所在。
裁判员永远只是判定你是不是犯规,根据犯规的事实和规则的跪地来判罚,不能有主观意图。
“比如,拖时一方用足9秒,10秒起杆,那是人家规则掌握得好,裁判就不应该为另一方争取时间而急忙去呼下一号,因为你去争取时间的这种心理,就是一种偏袒。”
说得对极了。


另外,
裁判在球场上处理犯规的标准程序的是: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处理犯规球——呼下一号。显然“先呼号后处理球”违反了这一标准程序。
这一观点也对当前很多人理解规则有指导意义,经常看到有人认为缩小裁判用时,加速比赛进程是裁判员职责,和水平的表现,于是就有了你说的违反标准程序。
如果一个裁判处理球另一裁判呼号,既失去了球场上两个裁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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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14: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对及时呼号做了分析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赞赏泰虎老师的开场白:
我希望能够在网上和谐交流,各抒己见,对于过激言辞也不要针锋相对,包容回避再进一步讲清自己看法  ,不要指责,不要强行让别人回答自己的问题。参与讨论的诸位,愿意谈到什么程度都是个人的权利。我还认为,对这样问题的讨论有兴趣(但是,不是打嘴仗)者可以继续探讨,问题会越辩越清。

1, 老师列出了当前 三种观点,和自己的看法 ,第一种是
比赛的所有过程,当击球员击球(包括击界外球)后,都要等场内各个球静止才能呼号。规则或裁判法中没有条文规定球不停稳就可以呼号。
这正是我所持的观点。
老师对此观点的看法是它属于
缓慢呼号”。“缓慢呼号”给原本属于慢节奏的门球运动雪上加霜,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比赛的观赏性。
**  很高兴老师看到 规则或裁判法中没有条文规定球不停稳就可以呼号。常有人追问,规则里没有规定球停稳才能呼号,凭什么说球停稳才能呼号?,那么老师的这一条就是很好的回答,“球不停稳可以呼号” 在规则里同样没有。所以都要靠深入分析,才有有答案。
**  老师说:“缓慢呼号”给原本属于慢节奏的门球运动雪上加霜,是的,门球的节奏很慢,但是这是规则先天性的问题,规则没有要求裁判员来解决这个先天性的问题,我在以前的帖子里也计算过,尽量提前呼号,顶多给双方运动队员增加一分钟时间,如果没有带来其它问题,也还有一点点意义,但是的确还有其他问题,使得雪上无霜不如雪上有霜。

2,老师的列出的 第二种观点:击球员击球后,因为击球权立即结束,应马上呼号。老师的评论是:
这属于“提前呼号”。 “提前呼号”既违背规则规定,又会因为“提前”给比赛场面造成混乱,或是影响下一号击球员的击球意向,被提出质疑,进而引发赛场上的“纠纷”。
我对这个评论是支持的


3, 老师的列出的 第三种观点: 裁判员判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此时依据不同情况可以在球未停稳时呼号。但一定要把握好时机,即呼号后击球员走到自球前,场内球停稳。
老师把这一种呼号时机称之为“及时呼号”,认为这一种呼号时机是最好的,理由是:
及时呼号可以加快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既能激发比赛的紧张激烈气氛,增强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又能做到公正、准确执裁,避免产生矛盾,确保比赛的和谐圆满。


对这样的 “及时呼号” 我不能完全苟同,理由如下:


A,击球后什么时候可以认定击球权结束?就是要确保 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的状态出现,要确保  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的出现,唯有等场上的球静止,裁判员才可能做出。很多网友认为裁判员有能力做出这个判断。我不否定很多场合(不是全部场合)裁判员有能力做判断,但是规则永远要求裁判员据实作出判决,规则不会要求裁判员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判决,判断不是事实。例如排球场上,球没有落地,眼看队员不可能救起,观众心中已经明白,发出掌声或叹息,但是裁判员无权在球落地之前吹哨。因为裁判只能据实宣判,不能据判断宣判。 裁判员不能靠判断来执法,还因为判断不可能100%准确,即使准确率99%, 规则也不能要求裁判按判断做判决,因为判断失误会带来意想不到麻烦。


B,老师的观点,如果提前呼号之后,击球员进场,到自球的面前时,场上球已经停止,这样对后续的击球员就是公平的。不影响他的击球用时,其实这里还有疏漏,击球要讲究战术的,战术是要思考的,思考是要时间的。场上的球没有停,击球员或教练员不能开始思考,但是击球用时的10秒已经开始。裁判员在球停稳前呼号,就是剥夺了击球员的一部分思考时间。这是不公平的。


C,老师把“在场上球停稳之前呼号” 可以加快比赛节奏,减少裁判员用时,既能激发比赛的紧张激烈气氛,增强门球比赛的观赏性,作为理由也是勉强的,裁判员首要任务是准确的据实判罚,而不是加快节奏,前面已经论述,在提场上球停稳之前呼号,不符合规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判罚有问题,虽然有增加观赏性的副产品也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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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7-6 18:11
前边的论述都很好!但下边的《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 ...

我很欣赏您很有哲理的讲话:
我认为应该切记一点,裁判是场上动作的评判者,不是道德评判者。
至于您说的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这种做法,我认为我们只能从这种动作的结果去认定是否犯规,而不应该去揣摩认定道德不道德,从而去报复性“先呼号后处理球”。
在规则的范围内打球,无所谓道德,超出规则的范围才是道德规范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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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8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7-8 15:55 编辑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7-7-6 18:11
前边的论述都很好!但下边的《例二:比赛临近结束,优胜方采用拖时战术,故意让进场的界外球碰撞界内球, ...

但是如果裁判员为了加快比赛节奏,在比赛一开始就这样执行,做到:发现犯规——宣判犯规——呼下一号——处理犯规球,一个节奏贯穿始终。我会非常赞赏这样的裁判员。但是如果是仅仅在比赛的最后,为了给一方赶时间就打乱整体节奏,违反正常程序。那肯定是一种执法犯法。
上面是老生畅谈老师跟帖中结尾的一段话。

我举的例子是一般可能产生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是不是故意,都心知肚明,我分析的一段话,当执裁判员是不会说出来的,只是裁判员的认定而已(犯规就宣判犯规,尽量减少裁判有时,执裁没有错误啊)。如果在比赛开始,比赛中场一般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呀!如果确实发生了,不但仍然后处理球,而且还要给予“警告”等加重处罚!因为此种行为不是想拖时取胜,而是“违体”行为,有意碰坏场上局面!裁判员不是揣摩,而是根据比赛行为认定的“违体行为。这是规则赋予裁判员的职责。比如,击球员不满意裁判员判定,上场击球时,用单手甩开臂膀大力向场外击打自球!此时,裁判员只宣判“x号出界”就是公正执裁吗!非也,一定按照规则赋予裁判员的权力对于违规予以判罚!
    另外,我想规则条文叙述,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和及时呼号不能够机械地认为这就是执法的程序,有很多情况需要裁判员按照减少裁判用时的理念去灵活执行的。
    比如,②球在三门一号位压线,①球去撞顶②球出界---没有撞着①球出界了,裁判员及时宣报(1号出界)!此时,裁判员执裁会有两种情况:
    ()、宣报1号出界——摆放1号球——呼叫2号!——2号击球员向裁判员申请移开①球——裁判员予以移开——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将①球复位。
    (二)、宣报1号出界——呼叫2号!——裁判员拾起①球拿在手中——2号击球员击球——裁判员摆放1号球。
     我认为第二种执裁理念符合规则精神!第一种,我们也不能够说裁判员是错的,只能说执裁比较机械!
    上例,①球撞顶②球,②球出界了,①球顿在边线上没有出界,裁判员就会及时摆放②球,而后呼叫2号!不应该先呼叫2号,再去摆放②球。   
      我们都会打球,我们讨论呼号问题应该都懂得裁判,一般都会在不同规格的赛事中执裁过,即使没有执裁过,也会看到很多高级别的赛事视频,那些大牌裁判员执裁中那种灵活执裁的情况。所以啊,咱们应该客观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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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9 13: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7-7-9 13:17 编辑

看看专家怎么解答这种问题的:





但是,我不赞同关键老师的这种判定呼号时机!我认为应该先宣判“犯规”,再呼下一号!而后处理球。

点评

我说界外球拖时10秒后才击球,待其击球后就可以立即呼号,依据就是关键老师的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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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9 1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7-7-9 13:14
看看专家怎么解答这种问题的:

            我说界外球拖时10秒后才击球,待其击球后就可以立即呼号,依据就是关键老师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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