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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9 0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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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观点:但凡正规比赛,不能讲任何客观原因(除天灾人祸无可始料之外,诸如堵车、个别人急病等造成全队人员不足等等——因为这一切都是参赛者应该预料而且可以防范的)。全运会、奥运会是不会讲客观原因的。如因输球且回天无力而弃权(认输)者——因为后面的所谓比赛,也只能是压线、挨打,已毫无观赏价值,不属于体育道德精神问题,绝不是不尊重对手、裁判员、观众,更不是无视赛事组委会。因为这种表面“硬撑”,实际是在制造垃圾比赛时间,已失去了比赛意义和观赏价值!
我参加过湖北省的很多省级大赛,在淘汰赛阶段,一方处于无力回天时,都允许提前结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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