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7-1-9 23:03 编辑
见规则第29页,说明: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从这条中我又联想到:他球与他球接触时,击球员没有申请裁判员确认,例如:8号击球员击打9号球,而9号球移动后与10号球接触,击球员没申请裁判员确认就捡拾9号球,造成10号球移动或不移动,请问这两种情况各自应该如何判? 首先不好意思纠正覃教头一句话:8号击球员击打9号球,这句话大家都是看懂了的,但不应这样写出来,怎么会8号击球员击打9号球呢?应是8号击球员击打⑧球,⑧球撞击了⑨球,……而9号球移动后与10号球接触,击球员没申请裁判员确认就捡拾9号球,造成10号球移动或不移动,请问这两种情况各自应该如何判? 这种情况《运河季》老师的回帖回答很正确:裁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⑨球⑩球密贴问题,只要(8号)击球员反他球(⑩球)方向拿球(⑨球),不是往他球方向推球,既使他球(⑩球)动也不犯规。
去年我们四川的新规学习班上老师就是这样讲的,并在球场上做过现场演示。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动与移动应有所区别,动只能是稍有晃动或轻微滚动,而移动就是有明显的移位。如未申请确认,捡拾⑨球最好的办法是:先反⑩球方向轻轻扒开⑨球,再拿起来放闪击处。至于不移动,当然就不用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