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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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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6-12-14 06:18 编辑
对于闪击成功,2015规则有明确的、17个字的定义: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那么:
2球在二门前距二线一米处,用1球闪带一号位压线的7球,1球、7球都出界,
球员用自球闪送他球撞中心柱(他球距柱超过10厘米),他球撞柱。
球员闪送己方他球到四角,他球停稳(或未停稳)。
球员在二门前一米处闪送己方他球过二门,他球越过球门线。
请从2015规则中找出并告知,上述4例是属于闪击不成功(或失败)的理由。
如果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是: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且自球不能脱脚。我们可能无话可说。遗憾的是规则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规则也明确规定: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既然如此,那么又是什么道理,要把闪击出界的球、撞柱的球,被闪送到四角的球及已过二门的球恢复到放球时的位置呢?
双飞是闪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即便裁判员到位并仔细观察,也很难在瞬间准确判断出自球脱脚时,他球是否已被闪出10厘米。因此凡是出现双飞,一律按闪击不成功论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复位,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异议。
双飞和闪击成功后的脱脚,性质完全不同,为什么也要按双飞犯规进行判罚呢?大家可以对照一下,那种认为闪击成功后自球脱脚,是闪击不成功(或称闪击失败)的判罚,其结果统统是自球拿界外、他球复位。
门球规则是门球的大法,各项规定、条款有其固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些解读和联想还是慎重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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