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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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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3: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一段场比赛中,1号球员在一门后擦4号球至三线中段,自球在滾动中又与停在三线边的8号球密贴,因与自球落点相距较远,1号击球员在裁判员还未公告撞击结果时,就葱忙拣起4号球向自球方位跑,临近时才发现自球与8号球密贴,已无法进行闪击。这时红方教练员提出是裁判员没有及时公告撞击结果造成的过错,应允许1号击球员放下4号球,重新拾8号球进行闪击,白方教练员则不认同。这种情况该如何判?

点评

要看击球员在捡拾4号球时自球是否挺稳才能确定怎样判罚!  发表于 2016-12-11 00:59
如果 裁判员跟球到位,没有宣布撞击8号,一是1球未触及8号;二是击球员在1球未静止的情况下捡拾4号球。  发表于 2016-12-8 18:16
裁判员跟球到位没有?  发表于 2016-12-8 18:14
发表于 2016-12-8 18: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证明是裁判员没有到位的错,应该是击球员错误在先,也许裁判员还没有来得及宣判“撞击8号”就捡拾了4球,肯定是闪击犯规(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处理:自球拿出界外,将移动的4球还原到撞击后静止位置。

点评

老兄,这么远的薄擦球,击球员不匆忙捡4号球是有可能会超时的,这不是错!  发表于 2016-12-8 19:37
题目中已经提到了,是击球员匆忙捡起了4球。  发表于 2016-12-8 19:26
不存在裁判员来不及宣判的理由,人家捡起4号球都到了1号球旁边了,这么长时间裁判员怎么会来不及宣判呢?  发表于 2016-12-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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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2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证明是裁判员没有到位的错,应该是击球员错误在先,也许裁判员还没有来得及宣判“撞击8号”就捡拾了4球,此时1号球还在缓慢移动密贴了8号。当裁判宣布撞击8号时1号球员已经犯规,犯规时还没进入闪击阶段,判触球犯规,4号回位,呼下一号。

点评

这么远,球员自己能观察到是否有与8球接触吗?球停必宣告,这是裁判员的职责所在,明明是自己不作为还往人家身上推,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6-12-9 09:59
题目已经交代很清楚,是击球员匆忙捡起了4球,根本就没有注意自球有可能和另外8球接触在一起,击球员自己的错不要怪罪裁判员  发表于 2016-12-8 23:17
裁判员没有及时公告撞击结果,球停即宣告,这明明是裁判员的失误造成的,这么简单的问题还有必要为裁判员辩护吗?  发表于 2016-12-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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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笑的人 于 2016-12-8 18:46 编辑

  1号球停稳后,裁判员未宣布撞击了4号、8号两球,等1号球员捡起4号球到了1号球跟前裁判员这时才确定撞击了8号球,明显是裁判员之错,须按暂停,将4号球放回撞击后的落位处,重新宣布撞击了4号、8号,再开表,比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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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么办。  发表于 2016-12-9 19:05
赞同您的判定。  发表于 2016-1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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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裁判员有错则裁判自己可以纠正。
规则基本上没有裁判员错误后如何纠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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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6: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笑的人 发表于 2016-12-8 14:45
裁判员之过错,按暂停,将4号球放回撞击后的落位处,重新宣布撞击了4号、8号,开表,比赛继续。

我认为:首先请求裁判员確认自球1号与三线中段附近的他球8号是否接触(或密贴),如果1号与8号接触,我支持老师的处理较妥。如果裁判员確认没有接触,击球员捡4号球并对它进行闪击,但击球员闪击时要特别注意不要碰触到很近的8号球,否则你会被判闪击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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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7: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是否宣告撞击8号球?没有宣告撞击8号球,就要看1、8号球是否接触,1、8号球接触即1号球应该是撞击4号、8号,1号球员在没有确认是否撞击8号球,就盲目捡起4号球,是有过错的。按规则,1号球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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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没有及时公告撞击结果,这句话横难理解吗  发表于 2016-12-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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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7: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说球员错了,撞击两个球,捡任何一个都可以,这种情况自己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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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等你捡了4号球之后,跑过来准备闪击了,这时裁判员才宣布撞击了8号,请问你还有选择的机会吗?  发表于 2016-12-8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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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8: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例 我认为很值讨论。1球擦4球后移动距离长,跨度大,如果载判员跟球,但自球还没停稳时,击球员就捡4球,那显然是击球员有错(或被动在先),这种情况下,如1球与8球没接触,不影响其闪击,那倒幸运。击球员不犯规。如果载判跟球,1球停稳后,不及时宣布撞击要闪击的球号,那是载判有错。载判有错应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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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球还没停稳时,击球员就捡4球,就已犯规了,也就不会存在后面的争议了。  发表于 2016-12-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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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9: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爱笑的人’老师的意见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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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12-9 10:54 编辑

楼主描述的情况令人费解:因为没有说裁判员何时宣判撞击结果的!此种案例,一般击球员应该仔细观察自球是否停稳,这段时间完全可以听到裁判员的宣判结果。如果击球员捡拾他球操之过急,只能够判其犯规!如果裁判员没有宣判撞击8号,那就是裁判员的错误。当然,此种案例,击球员完全可以询问是否撞击8号,根据裁判员的回答再行拾球。
按照楼主现在的描述,是裁判员没有宣判撞击之错误,裁判员可以及时纠正错误而给予变通解决(允许先闪击接触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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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2 18: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老师的点评和关注,那场比赛其实组织也不太规范,只有一名裁判员,裁判在注视1号球是否停稳,还未来得及宣判时,击球员就跑向4号球拾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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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停稳4号捡球就已犯规了,还有啥好讨论的,有病!  发表于 2016-12-1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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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9: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员自己的问题。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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