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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12-3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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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有那么多位老师能够关注与讨论主题帖子!
楼上诸位跟帖我都细心学习了。
1、捡拾的球掉下来的移动不是有效移动也不是无效移动,是属于另外的移动。
2、中柱得分的球和返场的球是“死球”,掉在地上的球是“活球”,两者有别。
3、规则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
我认为用“死球”“活球”加以区别是有说服力的,但是,这只能说明他们有区别,不能说规定此种犯规的正确性。另外说,规定犯规了,如果不规定犯规,那么,就可以进行闪击,所以就获利了,这样解释此种犯规能够造成击球员不当获利是没有道理和说服力的。
这种掉下来的球如果没有碰到场上球而滚出界外了,规则没有说算“出界”,也没有说不算“出界”,现在根据专家解答(哪管跑到月球上去了,只要不超时就可以拿回来闪击)可以拿回来闪击,不算出界,那么,这种不算出界的解释只能是以无效移动来说明问题,否则,别无他法解释;
再者,无效移动的球触及了场上有效静止球使其产生的移动无效,需要“复位”,那么,死球使其移动需要复位;自球在脚下产生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如果不当获利也需要复位;掉下来的球触及使其移动,也需要复位。这就是说此种“活球”移动移动也属于无效移动。既然都属于无效移动,那么,“死球”触及就不犯规,“活球”触及就犯规,就显得不够协调了!
掉下来的球不是有效移动也不是无效移动,是另外一种移动(究竟属于什么移动不得知),规则没有给予界定。所以说,规则规定这种犯规也没有什么深意的道理,故而令人不解是十分可观的。
主题帖子提出不解,并不与按照规则执行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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