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153|回复: 9

门球竞赛规则必须通俗易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9-19 2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竞赛规则必须通俗易懂


      门球竞赛规则不仅需要玩了多年的老队员通过简单学习、能够全盘理解(了解门球竞赛规则发展史),而且更需要新队员们一看也完全能够看明白。
      近来网上对于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有人又提出来讨论一番,原因可能是忘却或是新人不了解修规发展过程,造成一些看不懂、不理解所致吧。
      对于一些违背常理常规的规定与有关人员公开进行解释之类的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已毫无任何兴趣参与讨论。但是对于目前门球竞赛规则问题多多的症结,我认为还是有必要阐明我的观点。
      我觉得:
      门球竞赛规则必须通俗易懂。
      我认为一些重要、大的原则一旦确定下来,没有充足理由,就不需要再制定一些违背原则的特殊、补充规定。
      以下仅举几例:
      一、有效移动问题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20页)
      备注:
      1、这是门球有效移动法的依据。
      2、界外球在进场过程中触及他球算犯规。(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37页)
      这是界外球与界内球具有不同权限的特殊规定。——实践中得出结论:需要。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即:不算双杆球)——实践中得出结论:需要。
      说明我个人认为:
      1、球体的移动总体执行只要是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包括:开球与击打界外球在内)自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造成其他球的间接移动,也都应该是有效移动。
      2、两点特殊、补充规定也有可调节的余地。
      (1)界外球在进场过程中触及他球算犯规。——执行可以不变。
      (2)、开球击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可调节部分)同时撞击到门前门后球,均不算有效撞击(即:不算双杆球);维持被撞击球的移动有效。
      解释:这样规定内容少、易学易看易懂。处理问题简明、规范,不混杂。
      可以避免出现:门前、门后处理状况不同;直接撞击与间接撞击等人为强行规定与解释,令人头晕目眩、非常拗口很难理解的现象出现。
      二、球过门问题。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2、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请见2015规则一书第25、26页)
      说明现在大家讨论、争论比较激烈的一个问题是:
      开球进了一门、由于撞门柱或是撞击他球以后,又继续进了二门,应该如何裁决?——即:进二门算不算得分?
      有关人士给出的答案是:进二门不能得分。
      理由是:必须像进二门、进三门那样,一次、一次的进。这才是对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的正确理解。
      殊不知,门前竞赛规则规定,进门依次得分只是按照逆时针的顺序、去进行排列编号的。
      进门不出界、才有得分后的续击权,才能够依次进行下一步的继续得分行动。
      在实践中一次得分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得分行动,在实践中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形式:
      1、一次得分、获得续击后,方能再次进门得分。
      2、还有一种效率更高的方法是:进一门后、球未出界,采用特殊的手段与方法使球继续依次进入下一个合法的门、而得分。
      这第2种方法与第1种方法不同的显著特点是:使用的击球手段与方法是极罕见极难的啊!成功的概率也非常非常的稀少!但是此种手段与方法获得成功的收益又是极高极高!
      解说:进一门、又连续进二门,技术难度自不必说;更重要的是找不到任何犯规、不行、不能、能够否定的依据。人们怎么能够轻易赞同武断的下结论说:进二门不能够得分呢?
      既然:一种技术难度大、不犯规,收益又极高的项目,组织者更应该鼓励大家都能够去积极效仿、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获取更大的收益。全然没有被排斥、否定、压制的道理。
      三、闪击犯规问题
      闪击过程: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2015规则一书第30页)
      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2015规则不全、有误的内容,暂不一一叙述。我个人认为总体即应该包含击球员所有与闪击有关的行为内容。
      闪击犯规:2015规则中所列的闪击犯规内容,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击球员与闪击有关的所有行为犯规,均应该属于闪击犯规范畴。
      说明:闪击过程既然需要踩球、那么闪击过程的结束,同时也应该包括踩球脚必须离开自球。踩球脚只要不离开自球,即使移动的球移动都已静止,闪击过程也不能认为完全结束。
      那么续击权的获得应该具备什么必备条件呢?
      1、球场上移动的球必须移动全部处于静止状态。
      2、击球员完全符合续击状态。即非工作状态。(踩球脚未离开自球,击球员是处于闪击工作状态)
      总之、大前提一旦确定之后,不该开的叉枝、坚决不开;需要开的叉枝、也应该谨慎对待。必须进行上下、左右、前后,全方位的进行比较与论证。试图将矛盾、分歧、不足降到最低限度才比较妥当。
      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许多问题就连书中的规则,都有不同的撹割、说法与理解。在实践中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象,那是很难避免的啊!
      对于如今一些敏感问题,到底应该听谁的?我们一直不免存有疑虑。
      现在的权宜之计,已经不论对与错。只能是谁“权威”最高,谁官最大,就听谁的吧!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6-9-19 22:41
发表于 2016-9-19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阐述的很细致,应该尊重,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19 22: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为您的详细报导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05: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阐述的很细致,支持。赞赞赞!

点评

完全赞同楼主的观点,权大于法的极不正常的现象,该休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9-20 08:4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08: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八老兵 发表于 2016-9-20 05:51
阐述的很细致,支持。赞赞赞!

完全赞同楼主的观点,权大于法的极不正常的现象,该休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08:5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议题阐述,楼主自认为简单明了吧,您希望规则定的一定要简单明了,要让新入行的门球队员一看就懂。意向挺好,我有一个问题一个建议向楼主提出,问题:您上面的论述简单明了了吗?(如果是,那么现有规则也达到这个标准了)建议:现在门网上就有15规则,烦劳您将其中不明了的地方作一修改,再发到网上供大家讨论,怎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09: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为您的详细报导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0 14: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闪击过程既然需要踩球、那么闪击过程的结束,同时也应该包括踩球脚必须离开自球。踩球脚只要不离开自球,即使移动的球移动都已静止,闪击过程也不能认为完全结束。

      15规则将“闪击过程”修改为:从撞击后场上的球停稳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的球停稳为止,并无不妥。因为“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场上的球停稳开始的,并不是从脚踩自球开始的;再者,闪击成功后即抬脚或等场上球停稳后抬脚,是击球员的自由,规则无须限制,11规则将闪击过程结束定为“脚抬起”是不也有问题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9-21 09:3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说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场内球停稳开始,就按规则说的办不就行了吗?现在网上所讨论规则的帖子,不是当事人对规则理解不了,也不是按现有规则打不了球,而是很多人在证明规则制订者对中文语法掌握的不严谨,也想证明“我”是懂门球的。我知道我这样说会得罪好多的网友,但是我们每天翻过来正过去的翻腾这些条文,我觉得没有多大意义。可能您会说您是为了门球的发展,可您知道中国门球发展不起来的原因是什么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