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6-9-9 11:34 编辑
题: 已过二门1球在三门前撞击已过二门的3球,自球落位到三门右侧门柱旁,已无进三门的角度,教练令1号队员将3球闪送到三门前,可以带1球进三门。1号队员在闪击3球时,由于他球未贴靠自球,击自球后,3球移动约10厘米,自球在脚下向3球方向移动约2厘米(未脱离脚的控制)。抬脚后,白方队长说“闪击没有超过10公分,犯规”,只见裁判员将1球拿到撞击后停稳的位置,从身上拿出10厘米长的尺在1、3两球间测量,结果是两球间距超过10厘米多一点点。
请问:1,裁判员1球放回原位对不对?2,此时裁判员应该怎样判罚?
1、2015规则20-21页规定: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6略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据此,裁判员将1球放回原位是正确的。从身上拿出10厘米长的尺子测量1、3两的距离,其操作十分到位,测量结果知两球间距超过10厘米多应该有说服力。 2、若我执裁,回答白方队长:没有犯规,闪击成功,比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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