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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不与裁判争议”
今天在裁判天地专栏中,看到漳河水网友“不与裁判争议”一帖后,萌生出自己一些想法。
问题出在撞柱后的4号球关键时刻重新进一门。球员自认为压毛放置、不犯规;裁判员则宣布犯规、进门无效。因而错失一次进门得分极重要的机会。致使己方缺失比赛结果平方、罚点球争胜负的机会。直接判己方比赛失败。
白方球队采取:不与裁判争议、认输的做法,这无疑是一种最正确的认识、最正确的做法。
因为一无现场录像、二犯规现场又无法保留作为重新评判的依据。此种判罚只能是裁判员说了算,不与裁判争议才是明智之举。(此种争执,谁也无法主持正义;只能相信法官是正确的。)
但是这绝不是说:对于裁判员任何判罚有异议,都提倡、坚持鼓励采取不与裁判争执、大度容忍的态度。
如果一味的这么理解、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
须知:在门球比赛过程中,球员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队长与教练员有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的权利。这是每一位门球人都必须明白的一个堂堂正正地打球道理。
任裁判员误判、错判,甚至是乱判、有意胡判,不敢及时提出“询问”,这绝不是门球运动过程中应该积极提倡的做法。
对于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一律采取不与裁判员争议的做法,这样做看似顾全大局、看似大度的做法。确不知这样做,完全是一种懦夫、弱夫,喜欢任意被人欺的小人之所为。这样的民族精神绝对不应该提倡。
话又说回来了,规则赋予自己可以询问的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勇敢使用与捍卫。
为了减少比赛过程中判罚出现矛盾、问题与纠纷。每位门球运动员在行动中更应该识大体、顾大局。按照门球竞赛规则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要养成办事马虎、贪小便宜的习惯。
开球:将球标准的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要斤斤计较地为投影是否压线、产生被裁判判罚犯规而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烦恼。
密贴球:按照2015新规的规定,请求裁判员及时确认,就不会节外生枝、生出许多麻烦与矛盾来。
超时犯规:合理用时可以、但也应该做到适而可止。大可不必次次有意用足10秒。这样做: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动机十分明确、行动中的是非也一目了然。
非要强行这么做,一会为难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以卑劣的举动企图维持摇摇欲坠的胜利果实。即使赢了、也赢得并不不光彩。这种赢、并不是门球人的真正追求。
非要强行这么做,二会为难裁判员。此等悲劣、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裁判员如果不判,有失比赛的公允。将会被人们嗤之以鼻。裁判员如果判超时犯规,又将会引发击球员、击球员所在球队的不满与愤怒。
因此我不主张现在:允许击球员等裁判员呼叫8秒、9秒、10秒,再击球、不犯规的做法。这么做其实是在鼓励击球员“有意拖时”比赛时间的行为。这是造成现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屡禁不止,恶意膨胀的根本原因。
门球运动在规则中必须切实明确:该询问、能够确实维护运动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能够维护裁判员公正、判罚的权利。
这样才能有力的阻止:裁判员判对判错、都得听我的;以及运动员只有将问题闹大了,才有个头、才有理的两种不良倾向。
这两种风格不同、又是现今门球场上十分盛行的不良风气,是应该好好研究研究、整治一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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