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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7-10 08:14 编辑
在比赛中遇到这么一个问题:7号球过二门得分,远距离撞击三门前9号球,闪9号球进三门,9号球进三门停在三门线上(未能完全离线,投影压线),判9号球未得分,7号球靠边续击结束。这无异议,可问题来了,马上9号球开球,球员在三门后直接下槌击打9号球上中柱方向,双方队员就有了争论,说9号球得分无效,各持理由如下:一、9号球员击打球的方式不对,门前球的击球也应该在门前击打,不能在门后击球,门后击球进门无效,二、9号球进球有效,因它是7号球闪送进三门未能过线得分(投影压线),门球规定:门前球进门压线后二次击打进门有效,至于进门的方式和下槌的方式(含击球点)不应该是争论点。
不知道我是否把问题表达清楚?
请教各位老师们,以上两种观点哪种合适判此球的有效和无效?请说明理由。相信各位前辈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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