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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5-28 13: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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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界外球者的理据是根据十七条三: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如果单看这句话是应判界外球的。
飘逸老弟:上面是不明白人的原话,其实,不明白人在七天前就已明白(应判界外球的)了!
界外球进场,裁判员只要依据《规则》第十七条 三: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和《裁判法》71页(3)的规定就够了。不如此,难道一个界外球进场问题,要裁判员用《规则》八章二十四条的全部规定才能作出判定吗?
能够得到如此众多网友支持我的观点,已满足了!
就以这段话作为此帖的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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