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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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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4-18 07:49 编辑
我选择 C。即,7号击球员需要闪击④球,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①移动有效。
理由:规则没有直接条文说明已过三门的球与中柱接触时,被有效移动的球直接背向中柱移动就是撞击中柱。但是我们可以与球球接触时撞击的条文进行类比,如果经过裁判员确认是接触的,此题的④球的移动(没有方向性)也属于撞击中柱。但是,题目没有说经过裁判员确认,所以④球背向中柱离开(即没有对柱产生直接撞击)不属于撞柱(不得分),故,只能够认定为⑦球是有效撞击了④球,④球的移动有效,使其贴门柱的①球移动有效(见规则: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这样,撞击后,场上球静止,就应该进行对该球闪击,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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