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4-15 0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飘逸老师:我记得周正老师很早以前在一次培训班上也举过这样例子,结论是:击球员在犯规被裁判员处理后放置(或者还原)在球门线上的球,在后续进门中都不算得分,因为此球被视为人为放在球门线上的球。
和答飘逸老师一起学习规则,搞清“放”这个关键词在不同情况下的含义。虽然都是经裁判处理“放”的球,但必须注意“放”的位置是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见2015规则35页: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5)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由此可见:“放”的位置,一个是闪击时“放球位置”,一个是“撞击后停止的位置”,虽然我没有亲自聆听周正老师对此问题的解答,但在后来学习中,我理解您转述的周正老师所说“后续进门中都不算得分”是指上述之(2)的情况。而非(5)的情况。
也就是说,具体到主帖中,8球是门前球,再次有效移动整体超过球门线,应该过门有效,得分!
此一孔之见,请飘逸老师和各位老师赐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