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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能够“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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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2: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4-12 17:39 编辑

一个千载难逢,百年不遇的贴柱球,网上讨论热烈。各类学习班的老师都有明确的解答,为时已经几个月了,结论似乎已经“定案”了。   即,被一个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贴柱球(已过三门的球与中柱接触)产生移动,贴柱球不得分。
为什么不得分的解释:专家认为,已过三门的球撞柱的瞬间就成为“死球”!其后产生的移动都是无效的移动,所以不得分。
  这种解释没有规则条文支持,也不符合简单的物理学概念。按照《2015规则》的条文理解,应该是得分的。
   为什么贴柱球也得分呢,通过以下几步分析得出结论。
1、规则规定,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2、规则规定,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这说明,球球接触如同连电,只要有效移动即为触及(撞击)。
3、贴柱球与中柱也和球球接触如同连电状态一样。
4规则规定,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说明柱触及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的(即,柱撞球有效)。
5已过三门的球,如果是有效移动撞击中柱,此时,也是柱撞贴柱球有效之时,这种触及(撞击)的结果是同时发生的,不分先后。那种瞬间成为死球的论点是不符合简单的物理学概念的。
根据以上分析,所以判定三门球和贴柱球都应该中柱得分。
《2009规则》有“而被已过三门的球碰撞终点柱,则该球不为撞柱满分”的直接条文规定。《2011规则》由于柱碰球为无效移动,故取消了该条文是正确的。可是,《2015规则》柱碰球又更改回来,成为有效了,就应该恢复其类似的直接条文。否则,就不能够按照《2009规则》的规定进行套用而判定贴柱球不得分。
  那么,专家怎么样才能够自圆其说呢,
我认为只要在规则的无效条文下增加一条规定(或是在“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中增加一条)就能够得到规则条文的支持。几个月的宣讲也会站住脚了。

请看《2015规则)原文规定: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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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内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7、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假如在此增加)
【示例】如图7所示:
球撞中柱后又碰到球并使其产生移动,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7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和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  [本款8举例]
●撞柱得分的球使其产生的间接移动。假如在此增加)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其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点评

我认为:规则的行文规定是“白纸黑字”很重要!具有“解释权”的“权威们”的解释,只要是“口口相传没走样”当然也很重要!当两者相悖时,只能取其一。否则就无所适从!所以必须表态该如何取舍?  发表于 2016-4-14 13:43
我赞同此观点。  发表于 2016-4-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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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通过学习规则,也认为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得分同时使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得分。但是,有的网友说专家在学习班上说贴柱球不得分。把人搞糊涂了,规则是专家们制定的,规则说得分,而学习班上又是另一套。好在这种球理论存在,实际很难碰到。
     但愿制定规则的专家出面解释一下,明确为好。

点评

其实专家已经说不得分了!所以才希望他们能够自圆其说。  发表于 2016-4-12 17:36
按规则理解应得分啊。  发表于 2016-4-1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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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3: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没有规则的修改,专家也根本就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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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3: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在婺源培训班上讲的是得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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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学习班不是又变了不得分了!  发表于 2016-4-12 17:33
按规则没错吧。  发表于 2016-4-12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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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则,也是不得分。细细想一想,过三门撞柱球之后,此球即为死球(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它球发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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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球之说,可以休矣。  发表于 2016-4-12 17:45
我想您应该细心看看主题帖子的说明,为什么得分。而后您再细细想想,是否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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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6: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7、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在此增加)
你增加的7与6,本质上有区别吗?别自寻烦恼。

点评

我是多此一举地想帮助专家如何能够“自圆其说”而提出的方案。不是我自寻烦恼给增加条文。再说,增加的7与原文的6根本就不是一回事。6的里面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如果增加了7,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 希望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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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7: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问题定论为时太早,专家也不能自园其说,编辑部总还是有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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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17: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6-4-12 16:14
根据规则,也是不得分。细细想一想,过三门撞柱球之后,此球即为死球(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它球发生的移 ...

我想您应该细心看看主题帖子的说明,为什么得分。而后您再细细想想,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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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2 17: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6-4-12 16:17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7、已过三门的球撞柱,造成与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 ...

我是多此一举地想帮助专家如何能够“自圆其说”而提出的方案。不是我自寻烦恼给增加条文。再说,增加的7与原文的6根本就不是一回事。6的里面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如果增加了7,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
希望您还是细细看看主题帖子再讨论,会更有的放矢!

点评

"我是多此一举地想帮助专家如何能够“自圆其说”而提出的方案。不是我自寻烦恼给增加条文。再说,增加的7与原文的6根本就不是一回事。6的里面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如果增加了7,才能够说明贴柱球不得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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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7: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教育已多年,                                    而今还是权大呀。                                    管他规则裁判法,                                    还是专家说了算。                                    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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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8: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规则,也是不得分。细细想一想,过三门撞柱球之后,此球即为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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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连电,此球为“死球”,彼球也“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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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9: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同意楼主的观点。
希望规则制定者早日出来解释清楚得分或者不得分,以免全国各地造成混乱:你这里算得分,他那里不得分。
此时那些专家不能装哑巴了,解释一下,以正视听,形成全国一盘棋,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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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19: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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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2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讨论得分还是不得分之说,我不是专家,不参合这事。
就老师提出的:
5、已过三门的球,如果是有效移动撞击中柱,此时,也是柱撞贴柱球有效之时,这种触及(撞击)的结果是同时发生的,不分先后。那种瞬间成为死球的论点是不符合简单的物理学概念的。
这个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只有一股力的情况下,撞击不会同时发生,这有悖于力学原理。
因为,在这个案例中力是通过不同的媒介传导的,手—球棒—球—中柱—贴住球,是这样一个力的传导过程,应该不难理解。所以在这可以肯定,通过力的传导媒介和传导过程都可以得出判断,这个撞击是有先后顺序的,因为这是物理学最基本的力学原理,只不过这中间力的传导速度快到人类难以测算,但绝不可能是同时。
既然有了先后,那楼主引用的专家的话,就不难理解了。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得分,得分后同时成为死球,既然成为死球,那由死球触发的移动,应该就是......
那到底是成为死球快,还是中柱撞到贴柱球快呢,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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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连电,应该是同时的!你那个解释如何适应于球球接触时,背向击球啊!有力的传导吗?规则应该是此说彼说相协调的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1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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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2 21: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条文,贴柱球得分。专家牵强附会的解读不得分。规则大,还是权威大?谁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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