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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07: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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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4-14 07:37 编辑
你说的都有道理。规则忽略了一个根本点,就是已进三门的球贴柱,一旦承认被他球碰柱得分,是要退出场地的。1、这和贴门柱球有根本区别,2、已进三门的场内球贴柱和已进三门的场外球进场贴柱有根本的区别;3、场内球密贴可以,进场球密贴犯规;4、同理:已进三门的场内球贴柱可以,已进三门的场外球进场贴柱不予承认;5、进场球压门线,被随后球推进得分无效;同理:已进三门的场外球进场贴柱,被他球碰柱不得分。《2009规则》有“而被已过三门的球碰撞终点柱,则该球不为撞柱满分”: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我认为:规则忽略了这些区别点,才出现这些混论现象。《2009规则》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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