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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4-10 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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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参与!我认为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应赋予裁判更大的权力,对故意改变现状的行为,可以警告或停杆,对非竞技性的不合规行为允许裁判事先提醒(如:开球时自球未压到线上,闪击边线球时他球未放到线内),放宽申请项(非竞技项),极大的减少不含技术含量的犯规项,如:捡球时触及了他球,他球可以复位。如有故意行为,裁判有权处置。
规则是一个控制系统,相互之间有联系,有制约,有补充。总的思想是简化规则,减少非竞技性罚则,充分体现竞技水平,减少幸运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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