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规原则中有"减少犯规"的字眼,但实际减少的力度不大。我国刑法改革也有"疑罪从无"和"减少死刑"的说法,把它借鉴到门球的减少犯规中来,本着"方便执裁、减少争议、节省时间、加快节奏、己不得利、又不损人、弘扬文明、彰显人性"为理由,我戏拿闪击犯规开刀,再减少几条犯规,不知可否?请网友们各抒己见,参与探讨。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触及的他球和自球复位,10秒内再捡球闪击,不犯规)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改为形成的局面有效,停止续击)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不犯规)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不犯规)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先捡的球放回原位,10秒内闪击不犯规)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可以把多捡的球放回原位,10秒内闪击不犯规)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10秒内把先捡的球放回原位,再闪与自接触的球不犯规)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可改为他球离脚不犯规,若是哑炮,10秒内可再闪一次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可改为他球离脚不犯规,若他球未动,10秒内可再闪一次)
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 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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