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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1: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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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着回答您的问题:
何时呼号?这是裁判员分寸掌握的问题。
只要裁判员呼了号,该击球员就有权上场击球。
至于界外球进场还没有停稳,击球员有两种可能:
1、知道没有停稳。
2、击球员上场击球,根本不知道界外球进场有没有停稳这回事。
所以击球员击球了,人们无法判断该击球员是否知道该界外球未停稳而击球。由于找不到击球员上场击球有错的任何事实,就应当认定击球员在裁判员呼号后,及时上场击球是正确、无任何错误的行为。
至于场上球未停稳,按照门球竞赛规则规定,击球员都知道:是不允许击球的,否则裁判员会判犯规。
此时如果裁判员发现球未停稳,应该弥补自己呼号太早的过错,指示击球员稍等。这样便会避免球未停稳而击球的现象。
此案例在击球员身上找不到任何犯规的直接证据。裁判员道应该进行反思:犯了两次错误。1、是呼号太早。(击球员击球时、界外球进场还未停稳)2、击球员击球时,界外球进场未停稳时,没有及时示意稍等。才导致该案例异常出现。
如果判击球员击球犯规,这将是一桩冤假错案。绝不能让无罪的击球员替犯错的裁判员背黑锅。
这就是我的认识。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完善裁判员判罚出错的有效纠正程序。
人孰能无错。大到国家、政府、公检法、小到每个人,都是在错误中不断得到反思才顽强的成长、壮大起来的。
没有正常的约束机制,因利益的趋势、故意包庇犯罪的案例在中国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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