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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赛场争端为哪般(2)一一闪击打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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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08: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说的这种情况前两天我们这里就出现过,场外看的有争议,但场内还是以裁判判定为准。这是规则给予裁判的权力‘据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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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光临。  发表于 2016-4-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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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4: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15规则中有,闪击时,同时击到脚和球不为犯规。
教练虽然回答的不够准确,但裁判判罚正确。应该明确,在门球场上,是以裁判员的判断为判罚标准的,双方教练员或队长,可以提出异议,但是,最后说了算的是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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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光临,请百忙中点击浏览老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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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7: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确实难办:你说对方队员说‘光打的脚’而裁判员判‘脚和球一起打的’,哈哈能站住脚的还是裁判员!这里要看裁判员是否判的公正?鬼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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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光临。  发表于 2016-4-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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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7: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这种比赛情况就是裁判员认定为准。教练员询问没有错,裁判员回答得欠妥,应该说我认定是同时打到脚和球。不得追问也是符合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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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点评,姜还是老的辣,裁判若按您的回答,会更有说服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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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8: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裁判员的权利大了,同时他的责任也重了。是否判的公正?还要看其素质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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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太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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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8: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只能以裁判的判罚为准,裁判是专门执裁看击球员击球情况的。
一方坚持说只打到了脚,另一方坚持说同时打到脚和球,听谁的,只能听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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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光临。  发表于 2016-4-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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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19: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丰厚 发表于 2016-4-7 18:37
现在裁判员的权利大了,同时他的责任也重了。是否判的公正?还要看其素质的高低!

     您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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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19: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4-7 17:57
类似这种比赛情况就是裁判员认定为准。教练员询问没有错,裁判员回答得欠妥,应该说我认定是同时打到脚和球 ...

     谢谢您的点评,姜还是老的辣,裁判若按您的回答,会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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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19: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6-4-7 07:54
现在的裁判“牛”了,此题,教练根本就无权问,裁判员无需答。因为打没打到球,就是裁判说了算。其他诸如是 ...

    "现在的裁判“牛”了,此题,教练根本就无权问,裁判员无需答。因为打没打到球,就是裁判说了算。其他诸如是否撞击、进门、撞柱、出界、接触等“现场实情”,教练都不能对裁判的认定有异议。"
   
确实如此!有六项认定事项,队长和教练不得询问,即球停、撞击、出界、得分、10厘米和10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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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7 2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6-4-7 14:49
15规则中有,闪击时,同时击到脚和球不为犯规。
教练虽然回答的不够准确,但裁判判罚正确。应该明确,在门 ...

     谢谢老师光临,请百忙中点击浏览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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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2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4-8 23:04 编辑

    我认为裁判员的判罚和回答是正确的。只打到脚和同时打到脚,瞬息之间,毫厘之差,没法准确判断,达到十厘米是静止状态,两种状态,裁判选择后者,是有支持依据的。按一般常理,白方有为自己辩护的主观心理,对可信度存疑。一般容易引起争论的节点,往往都是运动过程瞬变,且取中间模棱两可的状态为依据。我们应该更多的应用静态结果作为判断的依据,如例,应以达到10公分为判断依据。我认为这条规则没有必要存在:何谓只打到脚?“打”和“触”和规则中的“撞”和“碰”一样,你能分辨得清吗?用槌头击球,撞到球和碰到球,难道不一样吗?同样的动作过程,用不同的说法,只会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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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祥细、有见地的分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9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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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21: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6-4-8 23:00
我认为裁判员的判罚和回答是正确的。只打到脚和同时打到脚,瞬息之间,毫厘之差,没法准确判断,达到十 ...

     谢谢您祥细、有见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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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只打到脚,球是不会离开10公分的,以不足10公分判罚。如果超过了10公分,是否只打到脚或同时打到脚,是很难分得清的,且状态已改变,证据消失,容易引起争端。  发表于 2016-4-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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