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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闪击时球槌击脚犯规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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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3: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闪击时球槌击打到踩球脚而判犯规很不人性化。我认为球槌击脚有三种情况。
1、只打到脚,他球未移动。(不犯规,10秒内可再闪击)
2、只打到脚,他球移动超过10公分。(闪击成功,)
3、只打到脚,他球移动未超过10公分。(判闪击犯规)
     如此是否更人性化、是否可减少争议、减少犯规、加快比赛节奏。请网友议之。

点评

我也认为只要球移动10公分就闪击成功。  发表于 2013-5-20 13:57
发表于 2013-5-17 13: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裁判。以我个人之见,是否只打到脚其实是没法判断的,如果打到了脚同时又接触到了球(只是接触到球而已),瞬息之间,在脚、手、球、槌的遮挡环境下,能分辨得清是只打到脚或同时也打到了球呢?与其说分不清不如视同已打到球而不足10公分来判断来得利索(因为只打到脚他球是不会出去10公分的)

点评

打到脚他球是会出去10公分的。  发表于 2013-5-20 13:55
发表于 2013-5-17 13: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1:}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3: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川晨曲 发表于 2013-5-17 13:43
我不是裁判。以我个人之见,是否只打到脚其实是没法判断的,如果打到了脚同时又接触到了球(只是接触到球 ...

       谢谢老师点评。您的意思是,打到脚视为同时也打到了球。他球移动不足10公分判犯规。他球超过10公分为闪击成功。我这样理解不知对否?
      

点评

就是这个意思。  发表于 2013-5-17 14:27
发表于 2013-5-17 14: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三种规定可以执行,但还要等权威人士发话。

点评

谢谢关注、支持。  发表于 2013-5-17 16:44
发表于 2013-5-17 14: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规则》对闪击方面的规定太复杂了,很多人提出《规则》要简化,特别是对闪击方面的规定给以简化,是有道理的。

点评

中山明老师说的闪击是门球规则中篇幅最长,条文最多,争议最多,矛盾最多,犯规最多,问题最多,最难判断,观众最难看懂的一个地方。一点不错。简易处理办法我想:允许用手指扶着他球进行闪击。问题好像就可以解决。  发表于 2014-2-19 16:33
专家应多动动脑  发表于 2013-5-18 21:05
同感,也适应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  发表于 2013-5-18 21:04
赞赏。  发表于 2013-5-18 12:07
我在“硒都漫话《规则》”帖中有关于闪击的修改意见。  发表于 2013-5-18 08:51
“简化” 拿出方案是主要的。作为口号没有意义。  发表于 2013-5-18 06:55
支持。  发表于 2013-5-18 06:12
闪击是撞击球后的一种处理方法之一,但现闪击是门球规则中篇幅最长,条文最多,争议最多,矛盾最多,犯规最多,问题最多,最复杂,最难判断,观众最难看懂的一个地方,早应修改。可用其他简易办法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17 18:19
发表于 2013-5-17 15: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soso_e189:}
发表于 2013-5-17 15: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到脚一律犯规,简单省时好记。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在千里 发表于 2013-5-17 15:57
打到脚一律犯规,简单省时好记。

谢谢关注。打了脚埃痛,还犯规,真不值。他球移动超10公分也一处罚有点冤!

点评

打了脚埃痛,还犯规,真不值。他球移动超10公分也一处罚有点冤! 点评有同感!  发表于 2014-2-28 13:20
打了脚挨痛,鞋子损坏,还犯规,有点冤!应该他球移动超10公分不算犯规!  发表于 2013-5-19 11:39
发表于 2013-5-17 16: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球友;现行规则闪击犯规第六条[在2011门球规则p31页]闪击吋只击打到踩球脚是闪击犯规.作为一亇门球爰好者,提出改進意见,是好现象,向你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3-5-17 14:56
这只能说明《规则》对闪击方面的规定太复杂了,很多人提出《规则》要简化,特别是对闪击方面的 ...

       有同感。虽然2011规则把闪击三个阶段合为一,但还有值得简化的地方。其中包括打脚、球停、起始、放弃.......等。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偉 发表于 2013-5-17 16:29
从零开始球友;现行规则闪击犯规第六条[在2011门球规则p31页]闪击吋只击打到踩球脚是闪击犯规.作为一亇门球爰 ...

      谢谢关注。规则是如此规定,但若有更人姓化、更简单、更少犯规的条款不是更好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在千里 发表于 2013-5-17 15:57
打到脚一律犯规,简单省时好记。

      谢谢点评。其实并不简单,有时裁判员没看清是否同时打到球而发生争执时有发生。
发表于 2013-5-17 16: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也不能总是改啊改的,足球竞赛规则不怎么变化,但却受欢迎。大家说对吧?

点评

烨鹤老师的看法中肯,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3-5-18 07:32
足球不改是因为他比较成熟,门球 规则议论多说明不够成熟,哪里不好,就提出来讨论,新主张自己有条件试用更好,不要管是否改动频繁,“好玩” 是最主要的。  发表于 2013-5-18 06:52
 楼主| 发表于 2013-5-17 16: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3-5-17 16:50
规则也不能总是改啊改的,足球竞赛规则不怎么变化,但却受欢迎。大家说对吧?

     规则四年一改是法定的。改能适应形势,改能简化规则,改能更受人欢迎,改能.......

点评

门球规则应该简单明了,专家们是应该再多加动脑了。  发表于 2013-8-29 08:57
老百姓不用关心“规则四年一改是法定的”。有意见就提,有条件就改规则试行,觉得好就推广,这是没有人和单位有权限制的。  发表于 2013-5-18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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