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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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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30 15:03 编辑
楼主的帖子其实已经回复,既然另立帖讨论,也只好奉陪。
我不会否认我说过的话,就是:
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这个我们无权干预,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只要参赛人都愿意。
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中国门协的规则的解释权不在湖北省,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
别的不用说,
说这一番话的原因是:
在楼主的帖的标题就是“湖北省裁判员培训班关于2015规则有关问题的定论 ” 什么名叫“定论” ,湖北有权对2015规则做定论吗? 当然是在湖北 不管中国门协如何规定,我就这样了。既如此我表示不干预有错吗?
楼主又多次说:
老师说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问题,但湖北可能都按此执行。
我原来的认识是:两个球都应中柱得分。但现在省学习班上统一了,只能按老师讲的执行了,恩施也不能另搞一套。
所以,如果楼主正确的反映湖北学习班的观点和态度,那就必须打一针预防针,规则的解释权不在湖北省里。有错吗?
湖北省有权在他的地盘里发布定论,但是无权解释2015规则,错吗?如果这不是湖北省的态度,那么就是楼主错误的宣传了他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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