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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的奇文!请大家评个理:这是湖北省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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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0: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烨鹤在我湖北省裁判员培训班关于2015规则有关问题的定论回帖说: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这个我们无权干预,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只要参赛人都愿意。
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中国门协的规则的解释权不在湖北省,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


  
         我一个参加省学习“整理”、“供参考”的主帖,完全是纯个人观点,丝毫代表不了湖北省、也不可能代表湖北省的任何观点。不知怎么就剌痛了烨鹤先生,使他发表了如此攻击湖北省、湖北省讲课老师的无事生非的奇文!请问:
        一、烨鹤依据什么得出了“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
        二、烨鹤“这个我们无权干预”中的“我们”是什么意思?你个人的观点就可以代表“大家”或很多人的观点吗?
         三、烨鹤说“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湖北省在哪里“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了?你的依据在哪里?
               四、湖北省说了“中国门协的规则的解释权在湖北省、在陈国际教练手里 ”吗?你的依据又在哪里?   
       关于过三门的球撞中柱得分不得分的问题,网上不只是湖北省培训班上有定论,其他省份也有培训班老师讲了这个问题,而且是同样的结论。
      请网友们评个理:我个人在网上发帖,介绍湖北省门球裁判培训有关内容,成了湖北省的不是吗?



点评

我看您们二位没什么必要争论。不如拿起球棒到球场上打几场球,出点汗来得痛快! 天黑到家当然可以上网。各发各的帖子,各谈各的体会。就是不要相互交锋,更不要相互指责!事实上是争不出谁对谁错的。只能是两败俱伤  发表于 2016-4-4 18:00
“一是不生气、二是不跟帖、三是不回复、四是不理睬。” 说得好!  发表于 2016-3-31 20:38
没有必要与无素质水平的去争辨、冷处理!  发表于 2016-3-30 12:14
发表于 2016-3-30 15: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的见解是对的。我也认为所有门球比赛中的问题都应从规则中寻求答案。如果规则中有明确说明的情况,都应以规则为准。规则中不明确或模糊的问题,大家可以讨论。修订规则的专家们应该负起解释的责任。烨鹤老师的帖子可能在语气、措词方面有些人不能接受,但见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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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4-1 00:00 编辑

“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这个我们无权干预,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只要参赛人都愿意。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中国门协的规则的解释权不在湖北省,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

   烨鹤的这段话确实有恶意攻击之嫌:
   一、以点概面恶意攻击:“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湖北培训班上这样说过吗?把一个贴柱球的分歧,扯到整个规则,攻击一点不及其余,这是什么行为?
   二、偷梁换柱恶意攻击:“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是每个门球场上吗?采用什么规则都是大赛组委会统一决定,统一执行。他改成每个门球场,这是什么行为?
   三、混淆视听恶意攻击:“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学习班不是朗读班,门协也没有解读本,把解释性语言说成是“自己的规定”,这是什么行为?
   四、小题大做恶意攻击:门球打法千差万别,单打、双打、三人打哪儿有规定?11规则,改踩改放触及自球时必须踩住他球,三寸金莲靠球时抬抬踩踩,哪位裁判趴下看过是否踩住了自球?一个取乐的玩意儿用得着借题发挥吗?

点评

请你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感到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1:56
妙!  发表于 2016-4-2 19:19
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烨鹤我在好心的劝你走走正道吧!上面的话是从你口里吐出来的吧!人家是国际级裁判员省门协副秘书长,你评论,用恶劣言语攻击她,存的什么心,你没资格,还口口声声大叫“学工”吹   发表于 2016-4-1 13:54
端着是自卑的表现,放下架子更有自信。  发表于 2016-4-1 08:48
毫无新意,都回答过了!  发表于 2016-4-1 08:42
端着“技术专家”的架子,不难受吗?赶快洗洗睡去。  发表于 2016-4-1 08:41
版主趴下!别硬挺着。  发表于 2016-4-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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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7: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赤马 于 2016-4-1 08:59 编辑

奉劝各位不要再理睬“专家”了。通过这两天“专家”没完没了的、无休无止的无聊话语,可以看出“专家”的人品了。
有时间多练练球,提高技术水平才是门球人的正差!

点评

请老师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感到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1:58
我们需要向老赤马老师这样的门球专家,而不是一些说教者、抬杠者。  发表于 2016-4-2 21:31
“专家”的表演已到6、7分了,再表演下去就要骂人了…!  发表于 2016-4-2 19:25
老师,你说的不对!“专家”的话还没说完呢,怎么就去打球呢?其实,有盼“专家”全公开的网友是放不下心的。再说从四面八方来的滚开水够度数了,它就是不怕烫!嘿!他就不怕!还是看到底为好!坚持与“   发表于 2016-4-1 13:41
老师您说得对,有时间多练练球。为您点赞。  发表于 2016-4-1 10:52
老赤马老师说的千真万确,有时间多练练球,提高技术水平才是门球人的正差!  发表于 2016-4-1 08:40
点赞!  发表于 2016-4-1 07:59
精道!赞!  发表于 2016-4-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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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赤马 于 2016-3-30 10:55 编辑

硒都老师息怒。
人老了,夜里睡得也少了。难免白日也眯上几觉。既然是睡觉嘛,就免不了做梦,既然是做梦嘛,就免不了说梦话。
对待无赖的做法一是不生气、二是不跟帖、三是不回复、四是不理睬。

点评

我现在就是按照您的“四不”在网上作为行动的准则。  发表于 2016-4-2 21:33
老赤马老师的“四不”意见非常好! 至于“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这个我们无权干预,他影响不到其他各地门球对2015新规则的执行,出了湖北省的圈他那一套是行不通的。  发表于 2016-4-2 06:43
老赤马老师的“四不”意见很好! 当我要说的话说完后,按老师的“四不”意见办,快快乐乐的该干啥就干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0 17:44
也曾领教过“老赖”的“赖皮”。  发表于 2016-3-30 17:25
老赤馬说的实在风趣  发表于 2016-3-30 13:20
赞同!  发表于 2016-3-30 12:17
谢谢老师的关心!我一般不会发怒. 因我的一个帖子,而湖北省竞遭个别人的如此中伤,实在可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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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4 0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杰哥哥 发表于 2016-4-3 06:56
“你说湖北省做了定论,尤其是已过三门的贴柱球问题,我认为是违反2015 规则的,因此我说,湖北省内部 ...

       此人一贯作风是目空一切,自以为是多么了不起的“超级版主”、又是“技术专家”,所以这也批评、那也指责,想当门球的太上皇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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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3: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6-4-5 06:20 编辑
微笑向阳 发表于 2016-4-3 12:37
请各位老师不要为这件事争论不休,湖北省裁判学习班我也参加学习了,我们湖北省陈华丽老师是拿着规则书 ...

      微笑向阳老师,有必要落实下的是:一: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柱,被一个已过三门的球撞柱,两球均可得分是吗?二:重新过一门时,不限放在“左上角”是对的,但是否有分放线内外沿呢?等待你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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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深感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2:07
是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界外球贴住。  发表于 2016-4-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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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9:4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微笑向阳老师,你搞错了没有?请你再问问陈华丽老师,一个已过三门的球贴中柱,被一个过三门的球撞中柱,两球都得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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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 19: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 发表于 2016-4-2 11:12
好一个“四不”!一是不生气、二是不跟帖、三是不回复、四是不理睬。坚决执行。该干嘛干嘛去!浪费时间 ...

          谢谢老师的关注!
        我此主帖不是对规则规定方面的争议,是烨鹤利用我的主帖,无端生事攻击湖北省,我不得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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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地老师说得好!  发表于 2016-4-5 23:35
以我看,有些人整天专门出来给人挑刺,显摆自己多有能耐似的。不理他得了。  发表于 2016-4-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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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06: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30 17:33
你说湖北省做了定论,尤其是已过三门的贴柱球问题,我认为是违反2015 规则的,因此我说,湖北省内部规定 ...

  “你说湖北省做了定论,尤其是已过三门的贴柱球问题,我认为是违反2015 规则的,因此我说,湖北省内部规定,我不干预,有错吗? 如果湖北省不是这个观点,那你就应当坦率的说,你传达有误,我也可以向湖北门协道歉。观点有分歧,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你说话是不是实事求是啊。   到底是湖北省的不是?还是我的不是?
   你说的是事实,那么我持“不干预”的态度,如果你说的不是事实,那我是听信了你的流言,我向湖北省门协致歉。请你明白地回话!”

      上面是烨鹤文字,我初入门球圈,规则不大懂,但是看了这段话,我笑了。
     这伙计不知道天高地厚啊,自己把自己当大人物呢。
      “我可以向湖北门协道歉”,哈哈,你以为你是谁啊,自己把自己地位抬的真高。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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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一贯作风是目空一切,自以为是多么了不起的“超级版主”、又是“技术专家”,所以这也批评、那也指责,想当门球的太上皇发号施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4-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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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诸位老师的意见,我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1、门球人是一家,和为贵!2、网上探讨问题,有利相互学习和提高,不应过激言词相互攻击。3、门球运动还得如常进行,但2015规则上不可能把什么情况都写的清清楚楚,在中国门协还没有解释到的情况下,各省是可以按自已的理解先定个标准执行着,等以后中国门协统一了,再按统一的办也未尝不可。有些比较少见的问题,其实左也行,右也行,只要定成一个标准,对谁都一样。就说这个已过三门的球界外进场密贴中柱,被另一个过三门的界内球先撞柱后使其移动得不得分的问题,100场球你见过一次吗?在这样的问题上发表点看法可以,无休止的争论实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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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深感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2:05
谢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4-7 02:09
强烈支持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6-4-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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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学生不敢评说,我认为2015新规则已出各地都在抓紧学习,应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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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10: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赤马 发表于 2016-3-30 10:48
硒都老师息怒。
人老了,夜里睡得也少了。难免白日也眯上几觉。既然是睡觉嘛,就免不了做梦。

         谢谢老师的关心!我一般不会发怒.
      因我的一个帖子,而湖北省竞遭个别人的如此中伤,实在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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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钻牛角尖,别计较!  发表于 2016-4-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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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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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赤马老师的大度,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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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点小事伤了网友间的和气,真的不值得。争也挣不出结果。 2015规则关于间接移动球的规定,有变化。这个变化涉及到已过三门的球是否得分这一老问题。要是在球体移动一条下边说明中“有效移动。。。。。为有效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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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呕气,发表自己的观点是网友的言论自由。我也没看出有什么恶意攻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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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极个别人,讨论问题不能够只谈个人理解、认识,总是爱给人家戴个“帽帽”!我向他提出多次建议,都无济于事。回应是应该的,不回应大家还以为你有错。但是我们不生气啊,而且只讲我们自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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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严格执行老赤马老师的“四不”。  发表于 2016-4-2 21:36
我希望你能拿出来我的给你的戴的“帽帽” 来,让到家评一评,我错在哪? 我估计你拿不出来!我能拿一个你给我的“帽帽”,就是本帖!  发表于 2016-3-31 19:53
烨鹤是只准他指责别人的人,别人不能指责他!  发表于 2016-3-31 13:24
这种含沙射影的话,和你的版主身份不大相称吧。  发表于 2016-3-30 17:49
谢谢泰虎老师的跟帖! 网上这个极个别人有帽子工厂,一下子就给湖北省戴了三顶“帽帽”!此人一贯的作风是听不得与他不一致的意见。他有理时讲道理,他无理时就不讲道理了,甚至骂人。所以在几个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0 17:33
他最喜欢的是“弄着玩”不要当真,不必动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就玩了,你们就是有几位老师爱生气!当心,气出病来无人替!  发表于 2016-3-30 12:38
总爱给别人戴"帽帽"的不好相处、不喜欢!  发表于 2016-3-3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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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1: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6-3-30 11:58 编辑
邯郸门球人 发表于 2016-3-30 11:27
老赤马老师的大度,令人钦佩。

因为这点小事伤了网友间的和气,真的不值得。争也争不出结果。
2015规则关于间接移动球的规定,有变化。这个变化涉及到已过三门的球是否得分这一老问题。要是在球体移动一条下边说明中“有效移动。。。。。为有效移动”的后边加上“含(或不含)已进三门的贴住球。。。。。”,就没有这么多争论不休。不知为什么不加,让大家“猜谜”,偏要等“专家解释”。

点评

谢谢军旗老师的再次提醒与关心! 赞同老师“因为这点小事伤了网友间的和气,真的不值得”的观点,我一直在这样践行。 但对用我个人一个帖子的标题做文章,有意中伤湖北省、有损湖北省声誉的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30 18:00
关键是发生了这么大的歧义,专家不解释,是否专等上课再讲。下面现在就乱了,他们反倒不着急。  发表于 2016-3-30 14:00
还是军旗老师明察秋毫!明白事理!!  发表于 2016-3-3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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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的文章以理服人,写得好,我支持!烨鹤之说真是奇文怪论,逻辑混乱!发表个人观点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硒都门球对那种人只有不理不睬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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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文共欣赏,歧义相与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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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怒气大太伤身,真的不值哈!网友间相互探讨,共促门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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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2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老赤马老师的四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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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2: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3-30 11:54
网上极个别人,讨论问题不能够只谈个人理解、认识,总是爱给人家戴个“帽帽”!我向他提出多次建议,都无济 ...

他最喜欢的是“弄着玩”不要当真,不必动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就玩了,你们就是有几位老师爱生气!当心,气出病来无人替!
   要知道他是“学工”的!有谁会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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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3: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心系红白球 于 2016-3-30 13:35 编辑

     我对烨鹤的看法是心直口快,热心快肠,口无遮拦,伤人己不知,事后全抛光,知道他的性格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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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好为人师,自以为是顽固不化。自作聪明  发表于 2016-3-30 21:34
老师错看人了!口无遮拦,目中无人才是他的本来面目!他是“学工”的!  发表于 2016-3-30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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