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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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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的奇文!请大家评个理:这是湖北省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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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说问题,别带火药味,门球人是一家,别有意去扩大矛盾自找烦恼,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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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4-1 00:00 编辑

“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这个我们无权干预,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只要参赛人都愿意。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中国门协的规则的解释权不在湖北省,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

   烨鹤的这段话确实有恶意攻击之嫌:
   一、以点概面恶意攻击:“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湖北培训班上这样说过吗?把一个贴柱球的分歧,扯到整个规则,攻击一点不及其余,这是什么行为?
   二、偷梁换柱恶意攻击:“每个门球场上临时定一个规则来比赛都是可以的”。是每个门球场上吗?采用什么规则都是大赛组委会统一决定,统一执行。他改成每个门球场,这是什么行为?
   三、混淆视听恶意攻击:“但是他们的无权把自己的规定说成是中国门协的2015规则”。学习班不是朗读班,门协也没有解读本,把解释性语言说成是“自己的规定”,这是什么行为?
   四、小题大做恶意攻击:门球打法千差万别,单打、双打、三人打哪儿有规定?11规则,改踩改放触及自球时必须踩住他球,三寸金莲靠球时抬抬踩踩,哪位裁判趴下看过是否踩住了自球?一个取乐的玩意儿用得着借题发挥吗?

点评

请你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感到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1:56
妙!  发表于 2016-4-2 19:19
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烨鹤我在好心的劝你走走正道吧!上面的话是从你口里吐出来的吧!人家是国际级裁判员省门协副秘书长,你评论,用恶劣言语攻击她,存的什么心,你没资格,还口口声声大叫“学工”吹   发表于 2016-4-1 13:54
端着是自卑的表现,放下架子更有自信。  发表于 2016-4-1 08:48
毫无新意,都回答过了!  发表于 2016-4-1 08:42
端着“技术专家”的架子,不难受吗?赶快洗洗睡去。  发表于 2016-4-1 08:41
版主趴下!别硬挺着。  发表于 2016-4-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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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22: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体是自己的!自己应该干什么,别人都在做什么,全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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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5: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各自观点是言论自由,没恶意攻击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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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7: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赤马 于 2016-4-1 08:59 编辑

奉劝各位不要再理睬“专家”了。通过这两天“专家”没完没了的、无休无止的无聊话语,可以看出“专家”的人品了。
有时间多练练球,提高技术水平才是门球人的正差!

点评

请老师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感到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1:58
我们需要向老赤马老师这样的门球专家,而不是一些说教者、抬杠者。  发表于 2016-4-2 21:31
“专家”的表演已到6、7分了,再表演下去就要骂人了…!  发表于 2016-4-2 19:25
老师,你说的不对!“专家”的话还没说完呢,怎么就去打球呢?其实,有盼“专家”全公开的网友是放不下心的。再说从四面八方来的滚开水够度数了,它就是不怕烫!嘿!他就不怕!还是看到底为好!坚持与“   发表于 2016-4-1 13:41
老师您说得对,有时间多练练球。为您点赞。  发表于 2016-4-1 10:52
老赤马老师说的千真万确,有时间多练练球,提高技术水平才是门球人的正差!  发表于 2016-4-1 08:40
点赞!  发表于 2016-4-1 07:59
精道!赞!  发表于 2016-4-1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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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部老师,看了你的帖,题文中看不出有“湖北省要采用和中国门协不一样的规则”的意思,恰恰相反,是湖北省教练员们以实际行动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要求贯彻执行2015新规。你的帖为湖北门球人学习执行新规是增光的,是正面的,该点赞!湖北门球人不会有其他误解,会的是真挚道声: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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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军旗老师的观奌 。另外 ,我觉得在网上争论门球理论是好事 ,越争越清楚 。但要注意千万别‘’口无遮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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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4: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人是早有成见了的,不要把个人成见拿来网上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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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6-4-1 14:31 编辑

烨鹤:
     你自造的“更不在陈国际教练手里!”烨鹤,我在好心的劝你走走正道吧!
     上面""里的话是从你口里吐出来的吧!人家是国际级裁判员省门协副秘书长,你用恶劣言语攻击她,存的什么心,你没资格哟。在网上,管理员们误认为你是个有用的人(封了个大官,你露马脚了,就换了不是?)。听你口口声声大叫“学工”吹死牛的吧!网上许许多多的网友苦口婆心的教你学好,喊你住嘴,你依然,咬着歪理不放!你不顾脸,众人都看不下去了!你听到没有?住口吧!(还在劝阻你,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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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20: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老赤马老师的四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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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不少言语有损中门网形象,有损门球版主形象,有损门球专家们的形象,网上探讨问题,有利相互学习和提高,不应过激言词相互攻击。为了中国门球网,建议门网管理者屏闭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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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1: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诸位老师的意见,我这样理解不知对不对:1、门球人是一家,和为贵!2、网上探讨问题,有利相互学习和提高,不应过激言词相互攻击。3、门球运动还得如常进行,但2015规则上不可能把什么情况都写的清清楚楚,在中国门协还没有解释到的情况下,各省是可以按自已的理解先定个标准执行着,等以后中国门协统一了,再按统一的办也未尝不可。有些比较少见的问题,其实左也行,右也行,只要定成一个标准,对谁都一样。就说这个已过三门的球界外进场密贴中柱,被另一个过三门的界内球先撞柱后使其移动得不得分的问题,100场球你见过一次吗?在这样的问题上发表点看法可以,无休止的争论实无必要。

点评

请老师看看后面的88#帖,我已深感欣慰!  发表于 2016-4-7 22:05
谢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6-4-7 02:09
强烈支持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6-4-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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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1: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4-2 11:15 编辑

    好一个“四不”!一是不生气、二是不跟帖、三是不回复、四是不理睬。坚决执行。该干嘛干嘛去!浪费时间、消耗生命。无休止的争论“理论存在,实际很少碰到”的问题没意思。做一点有益门球的事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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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域沙海 于 2016-4-2 11:35 编辑

  本人强烈建议总版主删除那些不利于门球人团结的、挑事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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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棋乒羽 发表于 2016-4-2 11:12
好一个“四不”!一是不生气、二是不跟帖、三是不回复、四是不理睬。坚决执行。该干嘛干嘛去!浪费时间 ...

说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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