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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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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0: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6-3-29 09:17
个人看法: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歧和争论的焦点已经非常清楚,那就是《规则》的明文规定与专家学者的理 ...

       十多年来的门球活动,我一致从物理知识角度理解两球属同时撞中柱(不存在先后),包括在原中国门协官方网站我就发帖阐述过我的此观点:两球都应得分。但权威的解释(11规则及以前)是贴柱球不得分,现省15规则培训班又是这样讲的,我们作为基层门球组织人员,应该这样执行,不能另搞一套。
      再者,这样的案例(界外球进场刚好贴中柱而且还是已进三门的球)极为罕见,我裁判生涯13年未遇。万一碰到此情况,按省培训班讲的执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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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是2015新规则如何说,你们那里想不按规则说的来判,或则另定规则,我们管不着,也不想管,这和本题讨论规则到底说了什么没有丝毫关系。  发表于 2016-3-29 15:52
理论上成立而实际不可能发送的事,我们也应该顺理成章地正确解释才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9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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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2: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6-3-29 10:39
十多年来的门球活动,我一致从物理知识角度理解两球属同时撞中柱(不存在先后),包括在原中国门 ...

理论上成立而实际不可能发送的事,我们也应该顺理成章地正确解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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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是根据规则(P21)6.的规定得出的结论。  发表于 2016-3-29 14:18
他们可能是根据规则(P21)的规定得出的结论。  发表于 2016-3-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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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2: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既然已经发表了,不管任何人,都应尊重规则,执行规则,不要变更规则,更不要曲解规则,坚决执行2015新规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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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你认为本题中贴柱球得分吗?  发表于 2016-3-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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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6-3-29 07:08
在没有参加新规培训之前我也认同此例中的3号球得分。在培训中老师的确讲过此种情况下的3号不得分原因是4号 ...

   真理也要和本国实践相结合这就是中国特色!有“国际规则”为什么还定“中国规则”就是这个道理。湖北省门协的规定和解读,在本省必须统一执行,要想全国理论上统一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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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这是湖北规定的吗?只有湖北执行吗?湖北在培训班上敢这样讲,就一定有其根据。理论上统一不统一不要紧,关键是实际上的统一执行。  发表于 2016-3-30 21:14
我回复的人是“寒江垂钓”他是湖北的。你的问题和我讲的也没有丝毫关系!  发表于 2016-3-29 19:21
我们讨论的是2015新规则如何说,你们那里想不按规则说的来判,或则另定规则,我们管不着,也不想管,这和本题讨论规则到底说了什么没有丝毫关系。  发表于 2016-3-2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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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球得分和不得分都有理由 ,2015规则的解釋权属中国门球协会 ,請中国门球协会站出来解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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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有人说出不得分的理由来了吗?那一位?在何处?  发表于 2016-3-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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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6-3-28 21:48
赞同中山明老师、赵老师等裁友的观点。按照2015规则的规定,这种情况贴柱球得分毫无疑问,无可辩驳,因为规 ...

已经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写进规则里的条款,为什么执行起来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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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2015新规的有关条文规定,肯定是两个球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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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规则中此条款是白纸黑字,措辞精准,意思明确,谁都能理解,在执行中不会有疑义。新规则既然已经发布,不知有哪一个专家再以什么“死球论”来予以解读,无疑是在挑战规则的权威性、严肃性。详情回复  发表于 2016-5-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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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球已过三门,界外进场,并贴柱。4号过三门后撞柱的时候 间接使3号离开中柱,
问3号得分吗?请引规则回答。

   我的回答是4号球不得分。根据15规则第十一条  有效移动的说明第二项“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这里强调的是有效移动的球造成的天造成的他球间接移动。 没有成功通过三门的球触及中柱不能称为撞击中柱,只能叫触及或碰柱。故此他的移动是有效的,后果也是有效的。  另无效移动的第6款“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他球移动。”为无效移动。这里的撞柱球是特制的成功通过三门的球触及中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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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4: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3号球已过三门,界外进场,并贴柱。4号过三门后撞柱的时候 间接使3号离开中柱,
问3号得分吗?请引规则回答。       应判4号、3号球都得分。是根据规则29页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现4号)造成该球(现3号)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注:若4号球是未过三门的话,则3号球得分,若4号球是过了三门的,则同时得分,这条虽有不明争议,但不必争议,按规则内容双双得分无疑议。
根据周正老师在15规则学习班上所讲:已过三门的球贴柱,另一个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先前贴柱球不得分。理由是规则中规定:撞柱后的移动是无效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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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间接移动的贴柱球是因为有效的球撞击而动?还是因为无效的球离开而动?这个问题难道不好回答吗?想一想吧!  发表于 2016-3-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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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4: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崖梦 于 2016-3-29 14:30 编辑

关于烨鹤老师提出的问题,我原以为答案应该是得分,但就在本周六我得到了颠覆性的答案:已过三门的球撞柱使帖柱球间接移动该贴柱球不得分!本周六,大连市门球协会的领导来到我们庄河进行新规培训,期间本人专门询问了大连市有关领导(参加了婺源培训),答复是:婺源培训中,专家的解释是:已过三门的球撞柱使帖柱球(已过三门)间接移动则该球不得分!我在想另外一个问题:既如此,何不在规则中加以注解“其他有效移动球(不含已过三门的球)......”,也免得很多人的误解,同时也省的专家们费了那么多的口舌到处去讲解.....即便是原稿有遗漏,那也可在勘误表中加以改进啊。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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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9 16: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已经以中国门球协会名义正式发布,并声明解释权在中国门球协会。所以,规则发表前的专家讲话,无论在浙江,深圳,婺源,通通只能帮助理解,遇有和规则不一致的地方,就统统作废。规则一出,那些东西就完成了历史任务。
这么简单的关系有竟有很多门球人不懂,可悲啊!想一想吧,为什么哪些讲话不让扩散,纷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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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两个球得分不得分?还是一个得分,另外一个贴柱球不得分呢?期盼权威解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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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9: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29 16:53
规则已经以中国门球协会名义正式发布,并声明解释权在中国门球协会。所以,规则发表前的专家讲话,无论在浙 ...

到底两个球得分不得分?还是一个得分,另外一个贴柱球不得分呢?期盼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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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出来说,此情景,根据规则某款,只有一球撞柱得分!既如此何必庸人自扰?还要专家发话吗?  发表于 2016-3-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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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2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谁说了算?15新规说了算! 210141hrfazboxiyftxfa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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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6-3-29 22:19 编辑

   你分得清贴柱球是柱震离的还是球震离的吗?如果是球震离的,那么红球是先接触到柱还是先接触到球?我的意思就是如果规则规定,已进三门的场外球进场贴柱,被他球震动撞柱不得分,就没有那么多烦恼。由于撞柱得分,就会故意将场外球进场贴住,若被他球使其撞柱以后,既得分又使他球失去了续击权。一个场外球进场贴柱,给场内球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规则并不是完美无缺,对有些不合适的条款,地方比赛完全可以不执行,11规则里面有些条款,在比赛中就没有执行过。
动画.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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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讨论的是贴柱球被间接移动。  发表于 2016-3-2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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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21: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根据2015规则20页的间接移动新概念和29页的专门定义,均应该判定贴柱球得分有效。
以下的几种说法不能成立:
1、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即死,死后导致贴柱球的移动无效,所以不得分。
辩论:撞柱球与贴柱球的移动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前后之分,因为中柱不是软物体,更不是弹簧体。若判贴柱球不得分,除非撞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的移动;否则,2015规则关于有效移动球触及球门或中柱导致贴柱球移动为有效移动新概念就是一段废话。
2、21页无效移动6规定:“球撞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他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所以,判贴柱球不得分。
辩论:此处的文字和图示,都是指的撞柱球,它有两层意思,即:球撞柱后的移动是无效的移动;在无效移动中触及其它静止球所造成移动也是无效移动;它与贴柱球的间接移动是两个概念,导致贴柱球的移动是有效还是无效,规则另有明确的规定,即: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移动,为有效移动;由人体、球槌、界外球进场、未过一门的球引发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拿无效移动6来说事,文不对题,两者不是一回事。
3、过去规则都是这样规定的,也这样执行的,现在也这样执行。
辩论:不错。正因为过去规则有这样明确的、详细的规定,大家都按照规则规定执行,所以,都没有异议。而现在不同了,现在是执行新规则时期,新规则删除了过去贴柱球不得分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这种贴柱球的情况不得分的叙述,增加了间接移动的新概念,而且非常明确、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规定: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我不解的是,规则已经表述的如此明白清楚了,为什么还要做出与其相反的解释?
我觉得,既然规则变化了,不管任何人都应该与时俱进,思维跟上新变化,不能停留在2009规则时代;拿旧规则说事也不行,因为旧规则作废了。正如赵玉书老师所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另做解读,除非改书。我还认为,无论何人,对规则、对裁判法,都应该有几分敬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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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规则中此条款是白纸黑字,措辞精准,意思明确,谁都能理解,在执行中不会有疑义。新规则既然已经发布,不知有哪一个专家再以什么“死球论”来予以解读,无疑是在挑战规则的权威性、严肃性。详情回复  发表于 2016-5-6 21:11
同意你的意见  发表于 2016-3-30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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