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我是门球

本网反黄帖新举措 违法乱纪者人人得而诛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24 10: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护门球狂人的新举措!
发表于 2012-2-24 12: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浄化门球论坛、很好!很有必要!!
发表于 2012-5-14 11: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黄帖、违法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操作方法值得注意。
        1.首先要有标准,对黄帖、违法帖作出明确具体界定。不能一人一种尺子,也不能“人人得而诛之”,应权力相对集中,持权人应精通标准,乱砍滥伐会毁了林子。
         2.标准应公示,作到人人皆知,自觉的不为比删帖效果好的多。
         3.要有民主作风,被删的帖子要允许分辩;
         4.网站制定标准的人应学好法律政策,要准确把握。不要用“违法”来限制民主权利。
         5.新网民老网民权利平等,应善待新人,才能后继有人,发展壮大。不能官大一级压死人。不利团结,不利气氛和谐!
发表于 2012-5-14 17: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午11:55的回复没出来,请检查何处出问题了!如是删帖请告知?!

再补充:“删帖加程序,教育加游戏”——建议在保证版面纯净的前提下,增加程序。
1.群众举报:
         将“人人得而诛之”改为“人人得而议之”。发现“问题帖子”之人可以建议版主处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2.版主初审:
         版主从举报或自己发现“问题帖子”后作出初审。首先应相信大多数网友是出于良好的愿望发帖的,出现问题并非故意,应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所以初审对有问题、但可以修正的帖子,应提出修改意见——像老师对学生;要求作者三天内修改或“上诉”,同时屏蔽该帖,仅畄标题。
作者三天内无回应,则由版主删帖;
         对确认的黄帖、违法帖则可以要求作者三天内自行删除或“上诉”。作者三天内无回应,则由版主删帖;
3.二审程序:
        总版主可以设“大理院”,选择2—3名负责任有能力的人任理事。根据黄帖、违法帖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判定是删是改。回复作者,并交给版主执行。
        在网上,严肃的问题可以用游戏的方法处理,不少人一辈子没打过官司,网上玩虚拟打官司只当游戏。如何?况且,真能如此也是网站的创新和特色!

点评

哈哈哈,言之有理,愿大家动口,维护网站健康发展.  发表于 2012-5-14 17:38
发表于 2012-5-15 09: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从善如流,幸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