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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严格按规则判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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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荷塘月色 于 2016-3-23 10:32 编辑

      现在摆出一个严格按规则判罚的案例,供球友们评议,以加深对2015规则的理解。
      2号球进一门后与在一门后接应的10号球接触。击球员未请裁判员确认“球与球是否接触”。击打2号球时10号球毫无动感,击球员待2号球停稳后,就捡起了10号球要闪击。裁判员判击球员触静止球犯规,取消击球权,10号球放回原位。白方教练员提出询问,裁判员没当场解答。
      比赛结束后裁判员给白方教练员作了以下解答:
      1、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说明”规定:“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击球员击2号球时,10号球毫无动感,故不算有效撞击,也就无闪击权和续击权。
      2、规则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球与球是否接触”等五项事项,但击球员未请求确认。该款“说明”中规定:“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3、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赛场询问”规定”:“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该款“说明”中规定:“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在门球比赛中,只要裁判员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按规则有理有据的作出判罚,比赛双方就不会引起争议。

点评

版主引用此例,对加深新规学习、理解,都有很大的邦助。谢谢!  发表于 2016-3-24 22:45
有理有据判罚正确。谢谢报道。  发表于 2016-3-24 18:44
裁判员判定有据。  发表于 2016-3-23 13:00
发表于 2016-3-23 1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2015规则的“新”规定,2011就是这样规定的,只是因为有个“据实判定”,很多人理解错了,其实,此种情况与据实判定无关。15规则中没有了据实判定,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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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实判断就可有水份可掺了,新规定对这种判断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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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4: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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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4: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讲的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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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6: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判罚正确,引用规则条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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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的判罚有理有据,赛场上就应该这样!谢谢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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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16: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荷塘月色 于 2016-3-24 16:37 编辑

       谢谢老师们的关注。大家都在为门球的发展和进步而努力。相互交流、探讨,加深对2015门球规则的理解,有利于更好地执行规则,搞好门球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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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21: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荷塘月色老师精彩报道!学新规用新规,裁判更要执行新规.球与球是否接触,运动员要申请确认,否则击球时他球未动不算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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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5 15: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春归燕、皖闽网友对诸暨市门球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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