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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2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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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6-3-19 20:35 编辑
一:击球前,自他球接触,击球员没有请裁判确认就击打自球离开他球,结果他球未动,此时,裁判宣判“撞击他球”。你认为裁判员的宣判是否合适?
答:裁判员的宣判不合适。因15规则规定“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但是我对这一条持保留意见,裁判员应该据实判定。)
二:重新改放他球时,脚从自他球上抬起后,击球员的手触摸到了自球。问这种触及自球的行为规则是否允许?
答:这种触及自球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属于“触及静止球犯规”,取消闪击权。
请看规则有关精神: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也就是说:改踩改放时,只有在踩球脚踩住自球的情况下,才允许手触及自球,一旦脚离开了自他球,手就不能触及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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