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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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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新规则赋予了裁判至高无上的权利,经裁判认定了的事实,不得更改或询问。我想问的是:裁判默认了的事情是否等同于裁判认定了的事情。例如:一门后球门线外7.4厘米处有一个1号球,2号队员没有申请将1号球临时移开,2号球成功过一门的同时将1号球撞离原来位置。此时裁判没有做出将1号球恢复原位的处理,红方教练也未提出异议。续击时,2球擦1球到达了二门前。此时红方教练提出异议,说:1球应该先恢复原位,然后2号队员才能续击。请问此事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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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有什么失误?红方教练提的能对吗?在比赛中又有谁去用尺子精确的测量过。2号队员没有申请将1号球临时移开,就说明认可1号球超过门线7.5厘米,裁判不判恢复原位有错吗?红方教练当时也未提出异议也说明他也认可了   发表于 2016-3-15 23:27
有人认定7.4厘米吗?大家不要太较真,即使有一点误差也在情理之中,工程项目还有误差呢。门球场尺寸是用尺子量出来的还规定有5厘米的误差呢  发表于 2016-3-15 23:16
红方教练提的对。  发表于 2016-3-15 13:56
这是裁判的失误!红方的意见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6-3-15 13:45
发表于 2016-3-15 1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方及时提出来裁判就应及时纠正。若红方没有及时提出以裁判裁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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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2: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后小于等于7.5厘米、未申请临时移开的球,他球进一门后撞移该球,裁判员应先复位击球员才可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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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事前认定小于7.5厘米吗?  发表于 2016-3-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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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7: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7.4,7.5,7.6,一厘米之差,门球场上裁判员不会带把尺子执裁,无论对方是否提出异议,裁判员一定要自己有主见,据实判罚,这样才能公正,也减少争议。上列中,裁判员在击球员击球前如果认为是距球门7.4厘米,就应该先复位,再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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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事前认定小于7.5厘米吗?  发表于 2016-3-15 23:30
我认为既然裁判员不将1球复位,应视为1球是门后球,认可2号续击,裁判员认定为准!以此向红方解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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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9: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裁判员应该尊重红方教练员的意见,将2球还原到撞击前位置,再将1球恢复到门后7.4cm处,然后让2号击球员重新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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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人事前认定小于7.5厘米吗?  发表于 2016-3-15 23:31
这事就很难说,比赛实际情况是谁说的7.4厘米了?是谁事先去测量了?没有,那么,裁判员没有复位,就说明超过了7.5厘米。复位了,就应该说没有超过7.5厘米。话又说回来,就是真没有超过7.5厘米,对方也应该在没有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20:08
我认为红方教练应在2号续击前向裁判提出,2号击球后,过棒不纠,不知对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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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9: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6-3-15 19:16
我的观点:裁判员应该尊重红方教练员的意见,将2球还原到撞击前位置,再将1球恢复到门后7.4cm处,然后让2号 ...

      我认为红方教练应在2号续击前向裁判提出,2号击球后,过棒不纠,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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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并没有过棒,红方教练不是马上就提出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6 16:35
赞一个!  发表于 2016-3-16 09:05
你是对的  发表于 2016-3-15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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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9: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行人 发表于 2016-3-15 17:46
7.4,7.5,7.6,一厘米之差,门球场上裁判员不会带把尺子执裁,无论对方是否提出异议,裁判员一定要自己有主 ...

     我认为既然裁判员不将1球复位,应视为1球是门后球,认可2号续击,裁判员认定为准!以此向红方解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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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9: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色球 于 2016-3-15 20:00 编辑

  以裁判员判罚为准!你认定一门后7.4厘米是你认定,不是裁判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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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0: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6-3-15 19:16
我的观点:裁判员应该尊重红方教练员的意见,将2球还原到撞击前位置,再将1球恢复到门后7.4cm处,然后让2号 ...

这事就很难说,比赛实际情况是谁说的7.4厘米了?是谁事先去测量了?没有,那么,裁判员没有复位,就说明超过了7.5厘米。复位了,就应该说没有超过7.5厘米。话又说回来,就是真没有超过7.5厘米,对方也应该在没有击球前提出询问啊,已经击球到了二门前,再提出来询问,裁判员肯定不会改变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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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真没有超过7.5厘米,对方也应该在没有击球前提出询问啊” 这种询问裁判员无需回答,因规则没有规定呀回答,但是你可以要求移开,裁判就要对是否咱7.5厘米内表态。  发表于 2016-3-16 16:46
赞同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6-3-15 23:33
我赞成 裁判的判定特别是不在事先可确认的范围内的情况,必须按裁判的判定执行, 例如: 1,开球时球在不在规定位置(开球是和撞柱后进一门) 2,自球滚动中是不是撞击了他球, 3,沿边线滚动的球的出界点, 4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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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1: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6-3-16 08:37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6-3-15 20:08
这事就很难说,比赛实际情况是谁说的7.4厘米了?是谁事先去测量了?没有,那么,裁判员没有复位,就说明 ...

我赞成 裁判的判定特别是不在事先可确认的范围内的情况,必须按裁判的判定执行,
例如:
1,开球时球在不在规定位置(开球是和撞柱后进一门)
2,自球滚动中是不是撞击了他球,
3,沿边线滚动的球的出界点,
4,本题他球是不是在里一门7.5厘米之内。
等等。
不信任裁判员就要事先要求换裁判,如同法官可以被要求回避。
另一方面裁判员太出格可以要求裁判长到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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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正,已改。  发表于 2016-3-16 08:38
要求  发表于 2016-3-1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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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6 0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6-3-15 20:08
这事就很难说,比赛实际情况是谁说的7.4厘米了?是谁事先去测量了?没有,那么,裁判员没有复位,就说明 ...

    谢谢你的关注,我这里所说的7.4厘米是事实上就是7.4厘米,裁判没有及时将1号球恢复原位,那肯定是裁判员的过错。问题是新规则赋予了裁判至高无上的权利,你不复位,说明了你默认了可以续击,当续击完成时,是否就可以认为刚才裁判员的默认已经变成了认定。按新规则规定,经裁判员认定了的事情双方均不得询问。因此,我认为你的判决非常正确。红方教练提出异议应该在2号队员续击前就提出来。

点评

问题是新规则赋予了裁判至高无上的权利, 的确只这样,现规则中有太多的、本不该存在的、裁判员可以主观随意判罚之处,因此,比赛中经常出现纠纷,如10秒、呼号时机、裁判员用时、是否得分、7.5厘米、10厘米、两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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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0:4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人物 于 2016-3-16 11:48 编辑

一门后未超过门线7,5厘米的球,如击球员未申请移开,就等于击球员认为已不影响他击球过一门。撞击后移动有效。任所人都没有提异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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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上的意见,红队教练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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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6-3-15 21:07
我赞成 裁判的判定特别是不在事先可确认的范围内的情况,必须按裁判的判定执行,
例如:
1,开球时球在 ...

就是在7点5厘米或者7厘米裁判也是正确的,根据规则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既然击球员没要求移开,裁判就是对的,红方教练属于无理取闹。别人擦过来了你就不高兴了,就开始说裁判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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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6: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6-3-16 16:43 编辑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6-3-15 19:42
我认为红方教练应在2号续击前向裁判提出,2号击球后,过棒不纠,不知对否?

我认为并没有过棒,红方教练不是马上就提出了吗?当然,裁判员可以认为击球员当时没有申请移开门后球,那就是默认了可以过门,裁判员不复位重打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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