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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棋乒羽 于 2016-8-29 13:34 编辑
为了让没有新规则的网友尽快学习掌握2015规则,特别是第六章比赛通则,我准备每天学习一条。希望网友踊跃参加学习,提出问题,并进行讨论,恳请各位懂规则的老师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由于本人打字水平有限,难免出现疏漏、错误,发现后请指出,以便及时纠正。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二、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 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止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 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认定为准。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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