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规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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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2、替换击球员。
3、替换队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志。
注:如果无法恢复原位时,则比赛行为无效,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 | 属于本款中1、2,取消击球权,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
属于本款中3,取消击球权,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
| 一、弃权:1、球队宣布放弃比赛。2、比赛开始时球队少于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1、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3、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 出现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10: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3、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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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击球员超过10秒没有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裁判员必须提示8秒、9秒、10秒)。
注:要特别注意击球员有意拒绝击球或放弃、忘记闪击时的处理。 |
1、取消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2、如在闪击过程中发生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
| | 取消续击权,并作如下处理:
一、属于本款中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二、属于本款中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三、属于本款中6、8,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四、属于本款中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