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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规定不妥——学新规谈体会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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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1 22: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廖兴铭 于 2016-2-12 11:40 编辑

读了烨鹤老师对新规研究之五有感而发此帖。新规则第九条之三规定,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有1丶2丶3丶4丶5点[比2011规则少两点]。我认为不妥,不仅纯属多余,而且有的不合情理。建议下次修改规则时删去。理由:
一丶参赛队员在场上的一切活动行为及其结果是否有效丶符合规则与否,均以裁判员认定为准。规则已明确规定,队長或教练都对裁判员就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偏偏让队员以请求确认方式进行询问,要裁判员予以明确答复。显然不合理。
二丶队员撞击某号球或某两号或某号成功过门,事发当时裁判已明确宣布。事后再要求确认,这是队员无理要求,能答复吗?撞击了一个或两个球时,捡球时忘了该捡拾那个球,教练远又未指挥,于是请求裁判确认。这不就等于提醒了吗?
三丶闪击时所放他球是否与中柱或球门线接触,明明有是否得分之别,也能以确认方式予以提醒,这非偏袒一方?那可不可以要求裁判确认某号球我是否撞击过?
四丶特别是又在撞击处规定,自球与他球接触时,是否经裁判员确认,其判处竟不相同。这又把裁判判处以事实为依据放在何处?
五丶1999规则以前就没有队员可以请求确认的规定,2004规则起作了规定,有多少队员要求?有以此作为延时用在时间战朮上的。2011规则起至2015规则加了一点说明,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那就是在队员的10秒用时内。还有几个队员要求确认?要不就是队员要求确认,以打乱裁判员黙数计时。这不就是形同虛设,那就是为有意拖延时间提供极其有利的条件。
以上理解,敬请批评指正。若能作下次修规参攷,当然如愿。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执行2015规则是肯定的。祝教练和队员用好请求确认之规定,服从请求确认之规定,尊重裁判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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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崔根武老师的支持!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5 22:41
确实有一些没有必要的确认项目。  发表于 2016-2-15 21:21
谢谢阳光姐姐老师的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5
学习了。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6-2-12 06:30
发表于 2016-2-12 00: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廖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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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谢!祝老师新年快乐!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13 00:33
谢谢向往老师的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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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廖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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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罗珊老师的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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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5: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廖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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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七八老兵老师的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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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5: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廖老师的报道!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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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寒江垂钓老师的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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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5: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应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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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渔翁老师的支持!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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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6: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廖老师商讨:1、请求裁判确认,对方不会有意见!因为双方都可享受这个权利。2、如果不请求确认,诸亊发生,裁判有权“据实裁定”!击球员必须服从。两者并不矛盾!廖老师所谈几点,本人认为,没有矛盾,不必躭心,不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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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必客气!我们都是真心实意地在交谈、谈心,没有强加于人之意。说心里话:我们都经历过多个规则,变来变去,弄得球员和裁判都混淆、糊塗,常出错!无奈,木已成舟,只有去理解,去执行!此为愚见!请谅!  发表于 2016-2-12 10:26
春归感燕老师好!恕我直言,不妥之处请谅!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8:18
谢春归感燕老师的到访!我在思考你的评述!同理,再进一门何必走左侧,双方都一样嘛!所有规则修改均属多余,反正双方都同等享受和利用,是吗?  发表于 2016-2-1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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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7: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抒己见,对新规的理解不同,认识也不同。我也有同感,有些规定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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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灿烂老师的光临与支持!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8:17
难道不是在各抒己见吗?没有强加于人之意!  发表于 2016-2-12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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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8: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谢谢廖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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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罗珊老师的光临与支持!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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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12 08: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归燕 发表于 2016-2-12 06:20
与廖老师商讨:1、请求裁判确认,对方不会有意见!因为双方都可享受这个权利。2、如果不请求确认,诸亊发生 ...

感谢春归感燕老师的到访!我在思考你的评述!同理,再进一门何必走左侧,双方都一样嘛!所有规则修改均属多余,反正双方都同等享受和利用,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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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崔根武  老师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17:05
谢谢门球门柱老师光临!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17:04
规则的有些话是多余的,也有矛盾的地方很多。但这不影响使用即可,不能过于刨根问底,大家都这样执行即可。  发表于 2016-2-12 09:42
再进一门务靠左侧,是1,增加点进门难度,2,进门后的角度设点难度。  发表于 2016-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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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08: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廖老师所言极是,有的不该裁判员确认就不要确认,比如3号击球员撞击了一堆球里的8号球、裁判员已报出撞击8号,击球员就没有理由再问我是否还撞击了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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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关山红袖老师的光临与鼓励!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17:01
不是这样的,当你认为还碰触了其他球(因有多个球),可以请裁判确认。否则可能出错!  发表于 2016-2-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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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0:2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规则好不好,应不受下列说法影响:
1,规则对双方都是平等的,因为,没有人提出只对一方有利的规则。
2,你说了不算,好不好是客观存在,和进不进规则是两件事。
3,四年后再说,没有讨论,四年后也就没有再说。
4,专家这样说,专家说不是规则,规则都 可以讨论,专家之说更可以品头论足。
5,首先是贯彻规则,规则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贯彻?例如放弃击球是否包含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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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不少网友觉得现在只是执行问题。  发表于 2016-2-13 08:14
没有规则书,在网上有好几个电子版规则可以阅读。要参加讨论还是有办法的。  发表于 2016-2-12 11:41
请谅!我还没资格拿到规则,无法真实确证。但从一缕阳光老师转引规则看,放弃闪击包括读击在内。我们听周正老师讲课时说,除闪击以外的击球,都可申请放弃!不知定稿时是否有变?不得而知。  发表于 2016-2-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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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5: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新规有深度,所提向题有道理。学习支持廖老师。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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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化十翁老师的光临与鼓励!祝你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2-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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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00: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往 发表于 2016-2-12 00:03
谢谢廖老师的报道!

不用谢!祝老师新年快乐!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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