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第十五条 二、闪击权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内,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第十六条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上面是新规则关于续击权和闪击权规定的原文.很多网友发帖说:"允许放弃击球",包括放弃"闪击".我不认同包括放弃"闪击"!
因为根据规则的上述规定,放弃闪击就等于是放弃续击权;既然不要续击权,则击球员使用击球权撞击他球有何意义!
再者,要放弃续击权,也只有获得续击权后,才能视情况是否放弃续击权;撞击后放弃闪击,就不能获得续击权,如果未获得续击权,又哪来的"放弃续击权"?
我们学习新规则不能只看某一点,要全面地,前后连贯的分析理解."允许放弃击球"和"续击权"在规则中的第十二条(击球专条);"闪击"在规则中的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专条).击球是使自球(脚不踩自球)移动;闪击是使他球(脚踩自他球)移动,虽然都是用击球面击打自球,但击球员的行为和结果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画等号(击球≠闪击).
所以我的结论:新规则第十二条关于"允许放弃击球"的规定,非常明确:只能是放弃击球权和续击权,不包括"闪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