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玉书 于 2016-2-17 18:42 编辑
三、界外球进场
1.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为界外球进场。
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1.界外球在进场过程中触及他球。
说明:此处他球是指场内球和其它界外球,不包括无效移动的球。
2.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触球犯规包括下列情形: 1.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2.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3.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击球员的服装或佩戴的号码标识、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以下处理: 1.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3.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 第十九条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1.警告。 2.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3.自球放到界外。 4.取消过门、撞中柱的得分。 5.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6.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说明:情节严重时,赛事组委会可对球员或球队给予禁赛处罚。 第二十条 暂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1.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2.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3.恢复比赛应按原暂停时的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1.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暂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它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说明: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钟,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2.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第二十二条 更换或修复器材 1.更换球槌 击球员在向裁判员申请后可以更换球槌,但只允许将一支球槌带入比赛场内。 说明 :●更换时间不作为裁判用时。 ●所更换的球槌必须在赛前经裁判确认是合格的。 2.更换比赛用球 球损坏时,裁判员要及时更换。若击球前发现球损坏,在球停止的位置换球;若球在移动中损坏,可让击球员在球移动前的位置重新击球。 3.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说明:更换器材和修复场地,必要时可暂停比赛。 第七章 比赛中止、推迟与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止、推迟与结束 一、中止比赛 1.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止。 2.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止比赛时的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 推迟与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2.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其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1.一名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2.一名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3.一名记录员。 4.可根据需要专设司线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1.主裁判员的权利 依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2.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止及恢复比赛。 (5)对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3.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上场队员。 (3)检查器材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中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出的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暂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说明: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1.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15分钟”“10分钟”“5分钟”“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2. 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提出警告。 四 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1.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2.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3.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做出出界手势或宣判出界后将移动球挡在界内,按照出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