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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参加打门球到现在,快30年了,推球和连击一直在规则上列为犯规。处罚:停止击球。本帖谈连击。新规则仍然有连击犯规。“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对此我难理解。我在实践中这么多年碰到的所谓连击,实际上都应该是第二次触及(包括被动)。有三种情况:一丶呼号后,击球员试槌时触及了自球,观察仔细丶反映快的裁判,马上制止再击,呼下号;若这时裁判还未宣判,快枪手已笫二重打,这时裁判才判。实际上触及就算击了球,没有结果,不能再打。怎么第二次击打算一次击球两次触及呢?二丶击球员试槌时击到了球,球已滾动,而击球员下意识退棒再前击,实际是追击,也是第二次击打,而且是打的滾动球。击到自球滾动了再击,算触滾动球犯规,因为击球员打球后的行为是有效行为,这个有效行为规则规定不允许,而且要把自球罚出界外。就好比你击了自球觉得重了要出界,在滚动中用球棒去拦截,难道不犯规吗?所以说这第二种情况仍然不是连击,不能按连击判罚。
三丶击球员击打自球去撞击距自球很近的他球,自球撞击他球后反弹回来触及击球的球槌(有时触及球槌击球面,有时碰在其他部位)这时细听有三响声,这是被动的第二次触及滾动球,能算连击吗?
所以我说,连击犯规有吗?我认为不算连击丶不存在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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