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灿烂

“允许放弃击球”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8 01: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雷霆 于 2016-1-28 09:13 编辑

       我们要弄清2015规则允许放弃击球是否包含允许放弃闪击这个问题,就要弄清”击球”与”闪击“这两个概念。”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它们存在的区别有形式上区别、实质性区别、目的性区别和受力性区别。
1、形式上区别:击球不用脚踩自球和他球,而闪击要用脚踩住自球和他球。
2、实质性区别:击球的实质是使自球移动;而闪击的实质是使他球移动
3、目的性区别:击球的目的使自球移动到某一地点;而闪击的目的使他球移动到某一地点。
4、受力性区别:击球时自球受力后向前移动,闪击时自球受力后发生震动使他球向前移动。
      从以上两个概念的区别可以看出,击球和闪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击球不包含闪击。所以,2015规则规定的放弃击球只包含两种情况,即呼号时放弃击球和续击时放弃击球。


点评

击球丶闪击,都是击打自球。只是操作与结果不一样。闪击怎么不祘击球?不击自球能闪出?  发表于 2016-1-29 12:20
我的理解是赞同你最后一句话,“即呼号时放弃击球和续击时放弃击球”。  发表于 2016-1-28 12:23
规则中是这样的。 2015规则:P22页:一 击球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2.允许放弃击球。说明:●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06: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06: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雷霆 发表于 2016-1-28 01:11
我们要弄清2015规则允许放弃击球是否包含允许放弃闪击这个问题,就要弄清”击球”与”闪击“这两个概念 ...

规则中是这样的。

2015规则:P22页:
一 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书上只有这些,应该怎样理解呢?谢谢老师的参与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1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雷霆 发表于 2016-1-28 01:11
我们要弄清2015规则允许放弃击球是否包含允许放弃闪击这个问题,就要弄清”击球”与”闪击“这 ...

我的理解同意你最后一句话,“即呼号时放弃击球和续击时放弃击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1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规则中充许放弃击球:包括未进一门的球被呼叫后放弃击球,有效进一门后停在比赛线内、被裁判处理后的界外球,经裁判呼号后放弃击球。我认为只有这两种情况可以放弃击球,不包括闪击。

点评

我们个人理解都应该没太大问题,只是在规则上没有详细的说明,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这是个问题。谢谢季老师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12: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2: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河季 发表于 2016-1-28 12:47
2015规则中充许放弃击球:包括未进一门的球被呼叫后放弃击球,有效进一门后停在比赛线内、被裁判处理后的界 ...

我们个人理解都应该没太大问题,只是在规则上没有详细的说明,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这是个问题。谢谢季老师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14: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从说明上来说明这一问题。说明: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这里我们强调“动作表达”四个字,老习惯我们放弃击球时都是在自球上“点一下”,以表示完成击球;而新规只要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点一下”这个动作表达。也就是说:只要是可以用老习惯“点一下”自球表示完成击球的时机,也都可以放弃击球。显然,续击包括在内,闪击不在其内。

点评

这就是其中的一种理解,谁的最正确呢?还请中国门协的权威专家来回答了。谢谢老师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17:48
说得到位,就是这个意思。续击也是击球,当然包括。  发表于 2016-1-28 14: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1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只有在裁判员呼号后可以放弃,在续击和闪击时候是不可以放弃的。

点评

这就是其中的一种理解,谁的最正确呢?还请中国门协的权威专家来回答了。谢谢老师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17: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7: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新友 发表于 2016-1-28 17:13
我的理解是:只有在裁判员呼号后可以放弃,在续击和闪击时候是不可以放弃的。

这就是其中的一种理解,谁的最正确呢?还请中国门协的权威专家来回答了。谢谢老师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君中笑 发表于 2016-1-28 14:18
我们从说明上来说明这一问题。说明: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这里我们强调“ ...

这就是其中的一种理解,谁的最正确呢?还请中国门协的权威专家来回答了。谢谢老师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20: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丰羊老师的观点,制定规则要严谨,不能只为间单而给后续执行带来不便。门球规则就是门球运动中的法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以它为依据来完成赛事,如果条文是事而非,就无法完整的完成赛事。所以灿烂老师的提问很好,我们大家应认真探讨分析利弊原因,找出真理,否则球场上就形成各说各有理。如果新规放弃权是指一门放弃,这没有必要在新规中提出,2011规则执行中就有一门放弃战术。这样看新规提出的放弃可能是全程均有放弃权,包括‘进门、撞击、闪击、续击和进场,’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讨论,促使中国门协注意修正,以达到规则的完善为目的。

点评

老师分析的好!还请老师们多多帮助。谢谢您的关注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20:34
规则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2. 允许放弃击球. 个人认识,规则已明确,只能放弃击球权和续击权,不得放弃闪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20: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20: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红柳 发表于 2016-1-28 20:06
同意三丰羊老师的观点,制定规则要严谨,不能只为间单而给后续执行带来不便。门球规则就是门球运 ...

       规则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2. 允许放弃击球.
     个人认识,规则已明确,只能放弃击球权和续击权,不得放弃闪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2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戈壁红柳 发表于 2016-1-28 20:06
同意三丰羊老师的观点,制定规则要严谨,不能只为间单而给后续执行带来不便。门球规则就是门球运 ...

老师分析的好!还请老师们多多帮助。谢谢您的关注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2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规则本身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如果规则中在“可以放弃击球”的后面加一个括弧备注即:(包括续击、闪击)、或者(包括续击,不包括闪击)、或者是(不包括续击、闪击),只要加上这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短短几个字,就可以把所有的纷争都平息了。就用不到这些人在这里议论了,也用不到周正老师在学习班上讲“在裁判员呼号后可以放弃”,关健老师在《门球之苑》上解释“包括续击”,而续击时裁判员是不用呼号的。权威们的解释都不一样,群众出现理解不同也就很自然了。
       所以还需要权威再统一意见,以免下面执行不一样。

点评

老师所言极是,也可能说我们是把问题复杂化了,这都不明白!?还是我自己笨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8 21: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21: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士心生 发表于 2016-1-28 21:26
其实这是规则本身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弄复杂了,如果规则中在“可以放弃击球”的后面加一个括弧备注即: ...

老师所言极是,也可能说我们是问题复杂化了,这都不明白!?还是我自己笨哪。

点评

老师我是讽刺某些人而已。  发表于 2016-1-29 06:23
如果说笨,这么多人都笨吗?为什么这么多人理解的都不一样。  发表于 2016-1-28 21: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8 2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场上比赛,很少有人放弃闪击,若放弃闪击就沒续击权了。

点评

老师好,您说得对。这样也没必要!谢谢您的关注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9 06: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