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概念,贴靠在球门柱(或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A、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举例:已过三门的界外A球进场贴靠在中柱上,另外一个过了三门的B球撞击中柱的另一侧,导致贴柱的A球移动,B球撞柱肯定是得分了,问:原来贴靠在中柱上的A球是否得分? 答:按照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的概念推理,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毫无疑问,A球移动有效,应该中柱得分。不是吗?B球的撞柱移动是有效移动,导致了贴柱球的移动,当然应该移动有效,中柱得分了。 同志们!这样理解又错了,在这里,又出来一个特例了,贴柱球的移动无效,不得分。理由是:B球撞柱即死,死后导致的动力传递就无效了,所以,A球为无效移动,不得分。 哎!设计那么多的特例干什么,一种定义,使用规则的全过程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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