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4931|回复: 53

对2015规则修改的几个建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 22: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2 22:35 编辑

看了新规则修改草案,作为基层门球裁判员,我想对以下几个问题提个建议,不知正确与否?
1,人造草坪球场场内颜色与开球区颜色加以区分。
建议:比赛区、开球区、限制区这三个区域的颜色都应区别开来,颜色分开能有效减少球压线(外沿、内沿)的争议。对于厂家来说,铺设草坪也更加省事,容易操作,他们对这一的改革会非常高兴的。
4,开球时,球体整体过一门,即为场内球,一门得分;若出界,判为界外球;过一门后撞到门后球,则他球移动有效。
既然球的整体一旦通过一门即为一门得分,那么,就要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在通过一门的同时碰巧也过了二门时,应承认二门得分。因为符合球过门的几个特性(整体性、方向性、有效性、顺序性),就应该认定过门得分。
5,全场允许放弃击球。
在裁判员呼号后、击球员击球前、续击之前,击球员都可以申请放弃击球。但不知在有效撞击后、闪击(几个球)过程中,能否放弃?建议不要放弃闪击权,那样会带来很多麻烦。
   7,重新定位“间接移动球”慨念:
  A:贴在球门柱(终点柱)上的球由于外力作用引发该球产生的间接性移动遵循以下原则:由有效移动球引发的,该贴柱球为有效移动
这样修改很好,能减少裁判员的很多麻烦,也会解决很多争议。但是,不要再搞什么特例!情景一样问题,而政策不一样的事情尽量不要搞。比如,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其他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时,造成该贴柱球间接移动的情景,都应该以此为依据,判定贴柱球移动有效,中柱得分。
8,全场比赛双方只允许各使用一次双杆球。
要界定“使用”一词的定义,击球员的那个动作环节叫使用?可以不使用吗?要明确界定出来,界定清除了就避免争议。
    11,重新确定闪击过程及取消闪击犯规有关事项:
  A: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我认为,把大家已经烂熟于心的闪击过程(捡他球、踩自球、放他球、抬手、闪击、抬脚)六个行为动作分割开来,硬把(把抬脚动作)分割出来作为击球过程,这种修改的目的是什么?这样修改是想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越修改越复杂,让击球员费解、裁判员难掌握,观众看不懂,这不是我们修规应该遵循的原则。
    B,闪击成功: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超过10厘米、撞柱、出界
2011规则执行多年来,让全国裁判员最为头疼的是如何界定闪击“双飞” 的争议,网上争议最多的也是这个问题,新规则要着力解决这些困扰广大裁判员的难题,不要再让这个问题继续争议下去了。
建议执行09规则中的规定:凡由于闪击的原因造成的,均为闪击不成功;凡由于抬脚的原因造成的,他球移动有效,自球拿出界外。这样界定,就能有效解决“双飞”的界定了。
或者把闪击成功定义为:他球离开脚,自球不离脚。
17,裁判法中新增10秒起止定义:即一是主裁第一次呼号起,到该号击球止。二是获得闪击权起(撞击后各球静止),到闪击击球止。三是获得续击权起(进门后停稳,被闪球停稳、出界、撞柱),到续击自球止。
裁判员的呼号时机也经常受到教练员、击球员的质疑和谩骂,建议明确呼号时机,让大家都清楚,减少争议,以球停稳呼号也可以,反正大家都一样。
规则、裁判法的文字斟酌非常重要,学习规则大家都在咬文嚼字,所以,文字一定要准确,多余的字不要,否则,就会起反作用。比如裁判法第三章中的三、比赛结束的工作(一):宣布比赛时间到和主裁判员的呼号同时发出时,主裁判员的呼号有效。这句话就有毛病,正规比赛时,多数都使用电子语音计时表计时,而电子语音计时表在宣布“比赛时间到”时,1800秒比赛时间的锣声已经敲响,实际比赛时间已经结束,语音表宣布“比赛时间到”只是提示性用语,不能作为比赛时间的终了标准,如果按照语音表宣布“比赛时间到”为比赛结束的终了时间,其实已经超过实际时间的2——3秒。裁判员若没有听到电子表的报时声音,在这2秒内呼叫了下一号,就会发生争议,我在组织基层比赛中,多次遇到这样的问题,引起很大争议,所以,我殷切希望新规则能为基层裁判员分忧解难。建议:将这句话中的“宣布”二字删除,即可解决这个争议。
类似问题还不少,应该细致推敲才是。


点评

您的论点真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6-1-8 20:53
非常好的建议,来源于实践,应引起修规组的重视。  发表于 2016-1-5 23:57
文字要准确、界定要明确。老关老师的建议真好,赞一个。  发表于 2016-1-3 11:22
分析到位,理论正确。  发表于 2016-1-3 11:22
写得好,学习啦!  发表于 2016-1-3 07:29
发表于 2016-1-8 21: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的呼号时机也经常受到教练员、击球员的质疑和谩骂,建议明确呼号时机,让大家都清楚,减少争议,以球停稳呼号也可以,反正大家都一样。


         规则绝不能规定“球停稳呼号”,如这样规定,必将浪费很多宝贵的时间,门球会萎缩得更快!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学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6-1-2 2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叙述准确。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 22: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到位,建议中肯,应引起修规组重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 22: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的建议中肯到位,建议有理有据,对修改新规理解新规都有所借鉴与帮助!学习了、谢谢关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 23:2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讲解详细,准确,透彻赞一个!学习了!谢谢!!

点评

搂主的理论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6-1-4 21:2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 23: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把握的裁判尺寸非常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 23: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tr][/tr]
学习了、谢谢关老师的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6: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建议,诚心诚意、周到细仔,值得修规定稿时参考! $E`S~UYPS@QYR[K(Z9P]P50.gif 111231173003955d01f34a4dab[1].gif
[url=]Undo[/url]
[url=]Redo[/url]

[url=]全屏[/url]
[url=]常用[/url]
纯文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6: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建议,希望制定规则者参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7: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的建议中肯到位,建议有理有据,对修改新规理解新规都有所借鉴与帮助!学习了、谢谢关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7: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学习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7: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老师的观点。尤其是比赛结束的宣布,就像周正老师讲课有关十秒的读秒,一定要从“零”开始读秒。比赛结束也应从最后一声报时为准。裁判员也只能算提醒不能以此为准,对双方参赛队就能减少很多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8: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不愧是专家,实践出真知,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9: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6-1-3 11:50 编辑

11规则的术语: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我建议修改如下:
一、击球
  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没有脚踩的自球的行为。
如果这样界定击球的概念,那么规则规定:5,全场允许放弃击球。这个击球就不是闪击击球了。
我不赞同放弃闪击,其实新规条文的原意也不是放弃闪击。如果果真可以放弃闪击,那样会产生很多弊端。如,比赛还有5秒,②球撞顶④球(已过三门的球)到中柱处,击球员立即说“放弃”!裁判员呼叫3号,④球就可以撞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3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中肯的建议。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