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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阶段犯规处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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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04: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09-12-7 04:57 编辑

闪击阶段犯规处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闪击过程分三个阶段,每一阶段的犯规处理都既有他的普遍性、又有他的特殊性。

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模式归纳整理一下,会有助于我们对闪规各个阶段犯规处理的理解和记忆。

闪击过程分三个阶段,犯规按如下几种方式处理:

一、闪击第一阶段犯规

普遍性:     闪击第一阶段犯规,自、他球放回撞击停止位置。


特殊性:     但若自球与他球相距不足10厘米,则自球拿出界外


二、闪击第二阶段犯规


普遍性:      闪击第二阶段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到放球位置。


特殊性:      但若把它球放在边线外闪击犯规,则自球不拿界外,自球与他球都放在撞击停止位置。


三、闪击第三阶段犯规


普遍性:      闪击第三阶段犯规,被闪击的球移动有效,自球放到脚下原来位置。

特殊性 1、  但若闪出的他球撞柱弹回触到踩球的脚,则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球触脚时的位置

特殊性2、      但若闪出的他球撞柱弹回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位置不动。

特殊性3、      但若还有暂时移开的撞击停止接触的球未作闪击,则自球拿出界外,该未作闪击的他球放回撞击停止位置。
发表于 2009-12-9 10: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好。建议发表于门球网的裁判专栏里,可作为资料保存。
                                  红玫瑰.jpg
发表于 2009-12-11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哈哈一笑


    :handshake 用哲学观点分析门球裁判办法,十分精妙。
发表于 2009-12-23 2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哈哈一笑


    闪击犯规总结很好,便于理解执行.建议:将原规定一.二两段合一,拾球为闪击开始,此后的犯规为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自球位置.这样能减少裁判用时和还原他球不准引起的争议.是否可在春季网友赛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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