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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7: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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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3-20 17:51 编辑
我来老天奶奶呀!新规则学习了这么长时间,多数裁友咋还这样理解闪击成功的定义呢?
楼主的题意应该是:2球撞击7球,击球员用7球闪带3球,当7球滾动一半距离时,因闪击力量很重,脚下自球失控踩滑出去40厘米,问怎么处理?
对此,我想说说自己的观点,与裁友们共商。
2015规则为什么在闪击成功定义中加上“踩住自球”这四个字?就是因为老规则的定义只有对他球的要求,而没有对自球的约束,在闪击中出现双飞,或自他球先后离开脚下犯规时,闪击是否成功经常引发争议,新规则加上“踩住自球”,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目的性,就是为了解决“双飞”和自他球先后脱脚的问题。我们在判断闪击是否成功时,一定不要忘记新规则对闪击成功的定义有两个条件要求,即: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如果只满足他球移动距离达到10厘米以上,而不管自球在闪击中的状态,是不会做出正确判定的。
如何理解闪击成功定义中的“踩住自球”?
我的理解是:“踩球时不滑脱,闪击时不离脚,闪击后不失控”,这就是“踩住自球”的含义,如果在闪击时,击球员不能稳控的“踩住自球”,出现踩球时滑脱,闪击的同时俩球离脚,或闪后失控自、他球先后离脚,这些都是没有“踩住自球”的表现。无论他球移动多远距离,由于没有“踩住自球”,均不能算成绩成功。判断闪击是否成功应该是两个条件要素:一个是他球移动距离达到标准要求,另一个是自球状态应符合“踩住自球”的含义要求,缺少一个要素都不算闪击成功。
简便的判定方法是:由于击球(闪打)的原因造成自球离开脚下时,按照闪击不成功认定;由于抬脚的原因造成自球离开脚下时,按闪击成功认定。
很显然,楼主题例中自球踩滑脱脚的原因是由于闪击力量过重引起的,虽然他球移动了一定的距离(大家知道,闪击力度大时,即便他球移动10米距离也是瞬间即致),但在他球先行离开后,自球也随之脱离控制滑出脚外,击球员还是没有做到“踩住自球”,所以,此题应判定闪击失败,他球移动无效,处理应把他球拿回放在放球位置,自球拿出界外。如果被闪出的他球在移动中又碰撞了另外的他球,均应将其恢复原位。
各位裁友,此例千万不能按照闪击成功来认定,因为击球员的闪击行为动作,没有达到新规则闪击成功的定义要求。如果判定闪击成功,2015规则对闪击成功定义的修改“踩住自球”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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