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门球项目比赛
暨2012年中国门球冠军赛江西分区赛(总决赛)
竞 赛 规 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12日~14日在南昌市举行。
甲组:各设区市比赛地点在新建县门球协会门球馆
乙组:各行业系统比赛地点在省政府大院门球场
丙组:各高等院校比赛地点在南昌航空大学老校区门球场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
江西省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江西省门球协会、新建县门球协会
江西省直属机关门球协会
南昌航空大学门球协会
三、竞赛项目 团体赛
四、参加单位
甲组:各设区市
乙组:各行业系统
丙组:各高等院校
五、参加办法
1、各单位应在本辖区内先行组织相应的选拔赛,选拔和组织优秀运动队参加本次比赛。
2、甲组:各设区市选派二支代表队参加;乙组:省门协厂矿工委和省直机关门球协会各选派二支代表队参加,省属行业系统门球协会各派一支代表队参加。丙组:省门协高校工委会员单位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2012年全省中青年门球赛第一、二名参加。
3、参赛运动员年龄75岁以下、性别不限,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领队和教练员兼运动员的占运动员名额)。参赛队可报随队裁判员1人(国家级或年龄65周岁以下的国家一级裁判员)。
4、运动员资格:各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江西省户籍人口;乙、丙组运动员须是本系统的人员。
5、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市、县级医院体检合格,方可报名参赛。代表队成员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发生伤、病等意外情况,均由各队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6、各参赛队必须穿统一运动服装、着平底运动鞋参赛,比赛器具使用中国门球协会指定厂商产品。
六、报名办法
1、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8月25日前报名。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或邮寄方式,报江西省门球协会(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39号,邮编:330077)
联系人:熊泉秀 手 机:13177865818
刘顺江 手 机:18970868301
办公电话:0791~88116731(可传真);0791~88104486(可传真)
电子邮箱:jxsmqxh@163.com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11版门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比赛场地为20米×15米人造草坪球场。
3、比赛用具:训练用球、球棒、号码布、队长和教练臂章由参赛代表队自备,其他由大会提供。
4、比赛分甲、乙、丙三个组进行。11支以上参赛队的组,采取分小组预赛取预赛名次排前的若干名进行复决赛的赛制;不足11支参赛队的组,采取循环赛赛制。
5、甲、乙、丙组的第一、第二名进行2012年中国门球冠军赛江西分区赛总决赛。总决赛采取循环赛制,获得冠、亚军的代表队将代表江西省门球队参加中国门球协会在河北霸州举办的2012年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甲、乙、丙组各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的减1录取。
2、获得2010年中国门球冠军赛江西分区赛总决赛第一名奖金5000元;第二名奖金3000元;第三名奖金2000元。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有关规定予以评选。
九、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仲裁人员和裁判员
1、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仲裁人员由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门球比赛暨2012年中国门球冠军赛江西分区赛组委会聘请,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大会承办单位负责。
2、裁判组由随队裁判员、志愿者裁判员和承办单位补充的裁判员组成。
3、裁判员自备白长裤、白运动鞋及裁判员胸徽。上衣、帽子、手套由大会承办单位提供。
4、全体裁判员须经赛前学习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裁判工作任务。
十、经 费
1、参赛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2、各参赛队交报名费300元,于报到时交会务组。
3、未派随队裁判员或随队裁判员不能执行裁判任务的须交裁判待聘费300元。
4、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医疗费等由参赛单位自理。
十一、报到时间、地点
1、全体裁判员于9月10日中午12时前报到,下午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未参加培训的随队裁判员不予安排裁判任务。
2、各代表队于9月11日下午15时前到比赛驻地宾馆报到。9月11日下午16时参加组委会召开的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带个人身份证、集体保险单、运动员资格证明等,以备大会查验。
有关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门球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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