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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2-24 10:26 编辑
很多网友认为“及时呼叫” 就是 场上球未停,只要裁判员认定不会再有过门,撞击,撞柱,或肯定出界,就应当呼叫。而且认定这是对裁判员水平的考验。
我认为这是不对的,规则没有这样说。
1, 裁判做判断只能根据现场的已经发生的实况做出。由裁判按估计做判断是错误的裁判工作法,规则和裁判法都没有要求裁判这样做。
大家都十分看重击球员的拾被撞球和续击一定要等场内球停止才可以,为什么?不如此规定,场上出现情况变化就不好办。击球员不可以按估计(不会有情况变化)做的事,裁判员为什么可以?或则为什么不让裁判员按估计无过门、无出界、无撞击就发令令击球员继续击球以加快比赛进程?
2, 既然设两个裁判员,就是为了观察更准确,遇有没有看清的情况两人好商量。而不是一个是裁判,另一个是界外球处理员,所以必须保证任何时候都有两位裁判的的同时观察。也就是当一位裁判在处理界外球时,另一位裁判要等界外球处理完再呼号,或者有续击或闪击时要 发“稍等”指令。(裁判法18页下面)
由此占用比赛时间,即使是最后阶段影响比赛结果,那也是规则的要求而不是裁判的错误。(裁判不看表,也不管是不是时间快到)
竹外桃花在《门球裁判园题》里有一个例子,就是一位裁判在处理界外球,另外一位裁判没有发令“稍等”,造成只有一位裁判观察击球,造成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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