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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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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号球重新过2门不是直接撞击5号,看裁判是怎么宣报的,裁判如果宣报2号2门得分,那裁判有责任。裁判如果没宣布2号2门得分,呼喊了下一号击球员,2号击球员继续击球撞击 球,那2号击球员犯规,自球拿出界外5号球放回原位。】
天门山人 朋友讲:“如果2号球重新过2门不是直接撞击5号,看裁判是怎么宣报的,裁判如果宣报2号2门得分,那裁判有责任”。这是完全正确的,属于裁判失误,应及时纠正。
“裁判如果没宣布2号2门得分,而且呼了下一号,如果2号击球员继续击球撞击球,那2号击球员犯规,自球拿出界外,5号球放回原位”。本人认为这样判罚值得研究。
2号队员打了空杆,按照规则,击球员的身份已经结束(见《规则》第18页),换句话说,2号已经不是击球员了,况且裁判员也已经呼了下一号,此时2号还继续击球撞击5号球,犯规是肯定的,但属于哪种犯规?可能会有三种判法。
第一种判法,“击球犯规”。理由是因为2号已经没有击球权了还在击球。判2号球移动无效,撞上5号球也无效(实际属于无效比赛行为),两球都恢复原位。但在《规则》中找不到这类“击球犯规”的依据;
第二种判法,触球犯规。理由是2号队员触及了5号球。因为5号是静止球,判触及静止球犯规,两球都恢复原位。但2号已经不是击球员了,怎么会发生触球犯规呢?显然这样判法也不恰当。
第三种判法,判妨碍比赛。理由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不予警告而直接判罚,(尽管2号队员的动作是无意的)。见《裁判法》第12页。
本人认为,第三种判罚是正确的。应将2号球、5号球恢复原位,判白队一次妨碍比赛并记录在案,根据白队妨碍比赛记录情况,如果是第一次,因为2号已经不是在杆球,应罚白方4号停一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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