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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山雪

2号队员的行为算不算妨碍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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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连小孟 于 2011-11-23 10:54 编辑

个人拙见,请批评。
本帖最后由 大连小孟 于 2011-11-23 10:37
      楼主的问题是引用了《裁判案例》一贴的部分内容,在此我把自己在该贴的一个回帖转载过来,请大家参与讨论。

        此案例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处理意见有所不同,但都有各自的理由。现谈谈个人观点,请大家批评指正。
      1、2号队员采用了犯规战术。很明显,2号队员的犯规行为是发生在击出自球后、自球撞击他球之前,此时的犯规有两点好处:一是击出的自球移动有效且形成的局面有效,二是因为犯规行为发生在撞击之前也就是说还没有进入闪击阶段,自球不必拿出界外。在比赛还有15秒的时间内,裁判员有足够的时间处理3号球(恢复原位)并呼叫“3号”,为4号队员起杆留有余地。如此一来,4、6二球不仅可过三门得分,4号还可以撞击中柱附近的2、8、10三球,加上自球可完成4球撞柱得分,最终可超分获胜。
       2、对2号队员故意犯规的定性。看过NBA比赛的球友都知道,在比赛进入最后几十秒的时候,得分落后的一方最多使用的战术就是故意犯规战术,有的犯规行为也是很激烈的身体接触行为。我们知道,在NBA比赛中对一些犯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比如技术性犯规,要判罚给对方2罚1掷即2次罚篮和一次中线掷界外球。但我几乎没有见到采用时间战术的犯规行为被判为技术犯规。门球比赛也一样,2号队员是故意犯规不假,但并非有破坏场上局面的恶意,本意就是战术犯规、为4好球起杆赢得时间。假如2号队员不是用脚踢球而是用手轻轻触摸3号球,可能就不会有“妨碍比赛”一说了。因此我认为,此案例中的2号队员不构成判罚“妨碍比赛”的要件,作一般性的犯规处罚即可。
       3、值得借鉴的地方。2号队员巧妙的运用规则并恰到好处的选择了犯规时间点。早了可能没有必要,如果自球不能与8、10球形成撞击,则犯规属于多此一举。如果不犯规或犯规时间拖后一点都将彻底失去反败为胜的机会:如果不犯规,形成撞击之后必须要对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其中至少有2个作业过程,4号起杆已不可能,结果是必败无疑;如果犯规发生在撞击之后,那自球将被拿出界外,即便是4号起杆,也会因为没了2号球而不能实现超分获胜
       2号队员的机敏、战术意识和快速应变能力值得我们学习。



发表于 2011-11-23 1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球员已经是妨碍比赛了.规则里对妨碍比赛己有规定,弄不好会弄巧成拙,如果裁判员直接判罚4号球员停杆的话后悔晚矣!
发表于 2011-11-23 12: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哈哈一笑 于 2011-11-23 12:37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大连小孟 于 2011-11-23 10:54 编辑

引用:
        此案例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处理意见有所不同,但都有各自的理由。现谈谈个人观点,请大家批评指正。
      1、2号队员采用了犯规战术。很明显,2号队员的犯规行为是发生在击出自球后、自球撞击他球之前,此时的犯规有两点好处:一是击出的自球移动有效且形成的局面有效,二是因为犯规行为发生在撞击之前也就是说还没有进入闪击阶段,自球不必拿出界外。在比赛还有15秒的时间内,裁判员有足够的时间处理3号球(恢复原位)并呼叫“3号”,为4号队员起杆留有余地。如此一来,4、6二球不仅可过三门得分,4号还可以撞击中柱附近的2、8、10三球,加上自球可完成4球撞柱得分,最终可超分获胜。
       2、对2号队员故意犯规的定性。看过NBA比赛的球友都知道,在比赛进入最后几十秒的时候,得分落后的一方最多使用的战术就是故意犯规战术,有的犯规行为也是很激烈的身体接触行为。我们知道,在NBA比赛中对一些犯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比如技术性犯规,要判罚给对方2罚1掷即2次罚篮和一次中线掷界外球。但我几乎没有见到采用时间战术的犯规行为被判为技术犯规。门球比赛也一样,2号队员是故意犯规不假,但并非有破坏场上局面的恶意,本意就是战术犯规、为4好球起杆赢得时间。假如2号队员不是用脚踢球而是用手轻轻触摸3号球,可能就不会有“妨碍比赛”一说了。因此我认为,此案例中的2号队员不构成判罚“妨碍比赛”的要件,作一般性的犯规处罚即可。
       3、值得借鉴的地方。2号队员巧妙的运用规则并恰到好处的选择了犯规时间点。早了可能没有必要,如果自球不能与8、10球形成撞击,则犯规属于多此一举。如果不犯规或犯规时间拖后一点都将彻底失去反败为胜的机会:如果不犯规,形成撞击之后必须要对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其中至少有2个作业过程,4号起杆已不可能,结果是必败无疑;如果犯规发生在撞击之后,那自球将被拿出界外,即便是4号起杆,也会因为没了2号球而不能实现超分获胜
       2号队员的机敏、战术意识和快速应变能力值得我们学习。
       2号击球员故意踢球犯规不属于合法犯规之列,应按妨碍比赛判处。比如拖时超10秒具备犯规条件,比如界外球进场撞击场内球具备犯规条件,2号故意踢球不具备合法犯规条件,不是踢球踢得不对,而是击球员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踢球,2号击球员不具备合法犯规条件的故意犯规更应按妨碍比赛言行判处,取消该队下一号的击球权。

发表于 2011-11-23 13: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2号球员的行为应按妨碍比赛处罚!{参照《裁判法》12页,(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给于警告而直接判罚。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12b0ddcbf62g213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1-23 13: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倔老头 发表于 2011-11-22 22:04
裁判法四.对妨碍比赛言行的处理
(二)对下列妨碍比赛言行.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第3条明确规定有意 ...

倔老头引用裁判法准确明了,②号队员用脚踢动场外的界外球应判妨碍比赛犯规,但场上的局面该如何处理就有待讨论。②球最终是否撞击⑩号球,撞击后两球静止后的距离,对方队是否提出异议和询问,球的滾动时间,裁判员处理球用时和回答询问用时,等等因素相加应该大于15秒了,那么②号队员这个犯规就没有意义了。
发表于 2011-11-23 14: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小孟:我要和你犟嘴了。你说用手动球是妨碍比赛,用脚踢就不构成妨碍比赛的要件;是这样吗
      “... ...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是妨碍比赛的行。那么,照你的逻辑,用手动球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另例,用脚踢球移动了什么呢?不然,又用脚踢球移动了哪里(哪个场)的球呢?
      我反复琢磨不理解你的立论,有规则依据吗?请赐教。咱们答题、讨论、探讨抛开《规则、裁判法》一切无从谈起,都是空论。
发表于 2011-11-23 21: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号击球员头脑很清晰,要为四号抢时间。如果裁判按妨碍比赛处理,这一脚就不值当了。
发表于 2011-11-23 2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案例我们讨论学习有好处。我认为主要取决裁判的水平和最终判定。如果按触球犯规,四号球员有起杆机会。要是按妨碍比赛判判罚,停了四号的杆,二号击球员这一脚就白费了。
发表于 2011-11-23 2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场上不提倡有意犯规,无意识的碰撞它球情有可原,如果明眼人都能愤青的犯规,烛光上就是想获得便宜,想得利,所以,此例可以判定下一号,也就是4号停止击球权,已经是2号队员的犯规行为,也保证了裁判员的“公平”二字。换位思考,理应如此。谁让他故意犯这个规呢?你不犯规不行吗?
发表于 2011-11-24 17: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意义的触球犯规
发表于 2011-11-24 19: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的讨论触及到焦点上了,判罚停下一球号的击球权是对妨碍比赛犯规的正确处理。
发表于 2011-11-26 22: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号击球员故意踢走3号球,属于擅自移动场内外球、有意破坏场上局面。应判  : 1   触静止球犯规,取消击球权。   2   妨碍比赛,当比赛时间未到时,为了不让犯规方获利,停止4号队员的击球权。
发表于 2011-11-27 17: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soso_e120:}
发表于 2011-11-27 2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幸福老师说的,1   触静止球犯规,取消击球权。   2   妨碍比赛,当比赛时间未到时,为了不让犯规方获利,停止4号队员的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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