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1-18 21: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此题在新规例不会有太多变化,好像周正的讲话里提到过硒都门球和他的观点,但是结论如何我没有听清楚。但是问题的讨论仍有意义。
我希望,楼主首先说明一下,撞击两个以上他球后,闪击过程整体论和分开论对犯规的判决将出现哪些不同。
这样不研究规则的人也可以品味一下那一个合理。讨论者也可以对这个问题的真实意义心中有数。
我是主张分开论的,我认为只要闪击过程的起点是从拾球开始,整体论就没有存在的根据。
但是,如果认为没有我说的规则变动也可以讨论清楚,或不是两论的分歧所在,那就把我的观点放一边,不在这里添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