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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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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5: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1-19 22:00
楼主的意见虽有些道理,但反过来看,击球员如果不知道开球区的范围,还要裁判员来确认,则在每场比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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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学者学门球,第一步就是球放哪?进一门,已经能参加比赛了还不知道进一门如何放球,还要为这样的人修改规则,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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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6: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你的观点,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非竞技性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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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大家的回帖,我犹豫了。
在我面前有两种意见:
1,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非竞技性犯规。
2,击球员难道不知道开球区的范围?这也要裁判员来确认?
两方意见都有理。
其实我发此帖的初衷是,确认第三项,根本是把裁判当教练用了,非常可笑。既然放球是不是和中柱接触都可以问裁判,还可以动一下再问,那么开球在不在区更可以问了。
但是好几位网友提出的规则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非竞技性犯规。也是非常有理,问题是如何在规则上体现。有待商榷。

点评

其实,我也知道烨鹤老师此帖的内在意思——醉翁之意不在酒! 作为体育项目的竞赛规则,完全不必考虑所谓的“人性化”。规则只应该考虑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规定竞赛中,应该怎样做,做了合法;不应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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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08: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11-20 08:25
看到大家的回帖,我犹豫了。
在我面前有两种意见:
1,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非竞技性犯规。

        其实,我也知道烨鹤老师此帖的内在意思——醉翁之意不在酒!
        作为体育项目的竞赛规则,完全不必考虑所谓的“人性化”。规则只应该考虑其科学性与合理性,规定竞赛中,应该怎样做,做了合法;不应该怎样做,做了犯规。
       什么是“人性化”?“人性化”的范畴太广泛,竞赛规则不可能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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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7: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的意见和想法是提出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同时也想请订规领导作参考吧?上面二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现有比赛按规则,把问题留给制订规则的人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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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裁判员应据实判定。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楼主的帖子不是现在执裁怎么办的讨论,是修改规则怎么对待的问题。其实,烨鹤老师以前的相关帖子就已经表明,他不赞成确认的第(三)项---裁判员为击球员当“教练”!
现在我想再分析确认的事项那些没有必要: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此项规定太可笑了,裁判员对过门的球都是及时宣报的,还要确认吗?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此项规定也很荒唐,撞击的球裁判员也是及时宣判的,还要确认吗?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这是楼主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击球员自己就能够确定,为什么要请求确认呢,不就是怕裁判员有意判错或是黑哨吗!我的意思,要相信裁判员会公正、准确的执裁的。正是黑哨者,判你的方法会很多---你问我答一直说接触---接触!不算裁判员用时,判你超时那不是更亏了!所以没有必要我,自己能够判定。与中柱是否接触,就更容易判定了,何必请求确认啊。裁判员会据实判定的,不必担心!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和第(三)我分析的意思相同,自己能够判定,也相信裁判员据实判定。你怕黑哨,明明是接触,裁判员就说没有接触,你不是也没有招啊!
(二)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球压在球门线上,是从门后来的是门后球,门球来的是门前球。其性质人人明白。你请求确认,说白了,就是让裁判员给你记忆呗!那么,你们教练员、球员为什么不自己记住啊,你怎么不问问裁判员现在是几比几了!当然,如果规则改成,如同京南网友赛那样规定-----无论从何方来,凡是压球门线,都是门前球,那就不用操心了。如果规则其他相应条文再协调更改,比如撞击必须产生动态!球与球接触更没有必要请求确认了。
我最后一句话:规则取消一切确认事项!裁判员据实判定提到泰山顶上那么高度,什么确认都不用的。如果是黑哨----再小心也没有用!!!
哈哈,反正网上讨论,是畅所欲言!我等着受批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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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2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确认的三,四,五,很可笑。
确认的一、二建议改为:
击球员对球的下列状态有疑问时可以询问裁判员,裁判员也可主动据实相告。
    1,门线附近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现规则,有记录
门线附近的球是否在门线上(京南规则
    2,击球员初上场时,自球球是否和他球接触。


点评

你的2、裁判员即时宣报,击球员上场时,已经晚了。影响教练员指挥!  发表于 2014-11-21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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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1: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今日又有人在《中国门球网》上提了出来!因为,学生早在“官网”中就曾发过“为什么”那是学生在二十天内经历了三个不同的赛事,有部门的,有邀请赛,有全国的“中冠赛”,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结果是,部门的邀请赛的都比全国的有节奏有特色有欢天喜地。今天,又有个“为什么”帖贴在了《中国门球网》上。是直指《规则》中的条文!
      各位老师:你说为什么?为什么对《门球规则》我们要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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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2: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没有必要整天琢磨这个“为什么”,那个“为什么”,还不如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怎么想法提高球技和战术上来。规则赋予我们球员的权利(诸如可以确认的事项,你就尽管问裁判),规则规定不能提醒的、属于犯规的事项,我们就老老实实的遵守,不要去碰它。规则的修改不是你整天嚷嚷就可以立竿见影的,一切在中国门协掌握中,什么时候修改,我们就什么时候执行新规,尽快去熟悉新规,在新规的指导下继续认认真真的打球。我想,这样对我们打门球的人才是最实惠和最宝贵的,何必整天杞人忧天似的琢磨来琢磨去呢......

点评

我也只是建议没必要整天花太多时间去琢磨,不是禁止,。其实明明知道中国门协不会被民间意见所左右,你们愿意折腾就折腾。  发表于 2014-11-22 15:00
你不愿参加讨论规则,尊重!但是别人讨论也不妨碍你啊,何必整天杞人忧天似的琢磨来琢磨去叫人不要讨论呢?  发表于 2014-11-21 08:40
在网上讨论规则的修改建议也是有益的,专家能够采纳,就使得规则更加完善了吗。  发表于 2014-11-2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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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22: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4-11-19 21:57
我的意见和大家相左,为什么开球时裁判员不予提醒或告知,因为那属于“犯规”的问题,一个不懂得门球 ...

询问是否压球门线是关系得分的问题,不是犯规的问题(大意),其实有时也会是犯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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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赛场内询问“是否压线”会犯规吗?请举例说明。  发表于 2014-11-23 18:45
在场内询问“是否压线”会犯规吗?请举例说明。  发表于 2014-11-23 18:45
击球员自己不是白痴,是否压球门线自己会看清楚的呀!  发表于 2014-11-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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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在千里 发表于 2014-11-20 22:43
询问是否压球门线是关系得分的问题,不是犯规的问题(大意),其实有时也会是犯规的问题。

是否压球门线不是由"白痞"的击球员说了算,而是由裁判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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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讨论所有观点,我都细细阅读、琢磨了,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看法。
      但是总览各种比赛,裁判员的职责:只能是根据规则条文有关规定,严格裁决、判罚。
      绝不像门球竞赛规则规定的那样,裁判员除了正常制裁工作以外,还承担有那么多复杂的内容。人们一般喜欢习惯性称之为:“人性化”操作。
      裁判员除了正常制裁工作以外,还要额外承担以下一些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1、裁判员需要承担诸多事项的询问答复工作。
      2、对击球员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要求、裁判员一般不管击球员实际需要与否,都会习惯性的立即去操作执行。
      3、对裁判员判罚,队长、教练有异议,裁判员必须及时承担解答的义务。
      4、中国门球竞赛规则10秒计时的判罚,裁判员在判罚前,必须向击球员提示8、9、10秒的工作。
      ……
     竞赛规则的 “人性化”操作:一般是指在制定竞赛规则条文时必须考虑“人性化”操作的问题。一旦竞赛规则条文制定出来,在检查执行时,只能是就事论事,绝不能再讲“人性化”。
      须知:“人性化”操作、随着人的人性不同,“人性化”处理会是一件弹性范围极大、伸缩比例会严重失调的一件事情。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除了裁判员能够正常制裁的内容以外,额外的“人性化”内容都应该采取妥善办法与措施,予以梳理、疏通、取消为好,为佳!
      比赛中的裁判员,绝不能变成是运动员的指导员与服务员。更不能成为指挥运动员现场行为是否犯规的现场、一线老师。
      现在的门球竞赛规则,规定裁判员们的工作太多、太辛苦了!由此常常会干出许多吃力不讨好的事!失去裁判员应有的权威!
      以下仅举两例。
      1、在中国门球竞赛规则的10秒逾时犯规判罚中,规定裁判员必须及时报的那一声声8秒、9秒、10秒催促击球员击球的提示声,在我耳里,切切实实变成了恳请击球员赶快击球的乞求声,我的感觉是完全丧失了裁判员依法制裁的威严。
      2、比赛关键时刻,在并不影响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的条件下,击球员已经有意延误了些许击球时间还不算,并再次提出临时移开旁边界外球的无理申请,现在的裁判员、一般会别无选择,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得附和击球员的无理申请要求,懦弱的费神、费力去操作执行,最终却引来一场大的风波。
      每每遇到此情此景、我都会面对门球竞赛规则长叹一声,反问一句:门球竞赛规则一定要裁判员这么做吗?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彻底去改变一下现状吗?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规定好裁判员的“裁、判”工作,绝不能让裁判员去干一些服侍运动员的事。这样才能够使裁判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切实树立、提高裁判员们的权威!
      此观点可能反对者甚多,本人也顾不了那许多。只求赢得中国门球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

点评

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观点:“裁判员的职责:只能是根据规则条文有关规定,严格 裁决、判罚”。 我认为:体育竞赛规则,根本就不应该提什么“人性化”操作问题,因为所谓的人 性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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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2 16: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4、中国门球竞赛规则10秒计时的判罚,裁判员在判罚前,必须向击球员提示8、9、10秒的工作。
这一条的前提是错的,规则没有说必须呼8、9、10 ,才可以判超时。规则只说裁判员的计时是“最终计时”,必须服从。
所以形成目前的局面,是因为《裁判法》 有这样的提示,很多网友也认为如果不呼8、9、10 就不能判超时。
这样,如果在十秒时发现超时,就一定要把时间推迟3秒才可以判超时。请见《 延长10秒的方法》 。
我以为这是不对的,裁判法是裁判工作指导,不能在规则外增加和规则略有不同的内容,规则规定的都应当有效,例如,裁判法规定甲乙裁站位和分工,如果错了判决照样有效。手势错了判决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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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22: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1-22 22:28 编辑
萤火虫 发表于 2014-11-22 15:22
以上讨论所有观点,我都细细阅读、琢磨了,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看法。
      但是总览各种比赛,裁判员 ...
         赞同萤火虫老师的观点:“裁判员的职责:只能是根据规则条文有关规定,严格
决、判罚”。

            我认为:体育竞赛规则,根本就不应该提什么“人性化”操作问题,因为所谓的人性化,根本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具体实施的办法。
      
门球裁判的威信为什么越来越低?与所谓 的人性化有很大关系。现在的一些比
中,裁判员倒成了运动员任意指挥的对象和“出气筒”,的确失去裁判员应有的权威!
    10秒超时犯规的判罚,不使用计时器,裁判员怎么判都有可能引发争议。如果从
一开始就一直使用10秒计时器,10秒的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的确应该规定好裁判员公平、公正的“裁、判”工作,有必要树立和提高裁判员们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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