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22 15: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讨论所有观点,我都细细阅读、琢磨了,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看法。
但是总览各种比赛,裁判员的职责:只能是根据规则条文有关规定,严格裁决、判罚。
绝不像门球竞赛规则规定的那样,裁判员除了正常制裁工作以外,还承担有那么多复杂的内容。人们一般喜欢习惯性称之为:“人性化”操作。
裁判员除了正常制裁工作以外,还要额外承担以下一些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1、裁判员需要承担诸多事项的询问答复工作。
2、对击球员申请临时移开球的要求、裁判员一般不管击球员实际需要与否,都会习惯性的立即去操作执行。
3、对裁判员判罚,队长、教练有异议,裁判员必须及时承担解答的义务。
4、中国门球竞赛规则10秒计时的判罚,裁判员在判罚前,必须向击球员提示8、9、10秒的工作。
……
竞赛规则的 “人性化”操作:一般是指在制定竞赛规则条文时必须考虑“人性化”操作的问题。一旦竞赛规则条文制定出来,在检查执行时,只能是就事论事,绝不能再讲“人性化”。
须知:“人性化”操作、随着人的人性不同,“人性化”处理会是一件弹性范围极大、伸缩比例会严重失调的一件事情。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除了裁判员能够正常制裁的内容以外,额外的“人性化”内容都应该采取妥善办法与措施,予以梳理、疏通、取消为好,为佳!
比赛中的裁判员,绝不能变成是运动员的指导员与服务员。更不能成为指挥运动员现场行为是否犯规的现场、一线老师。
现在的门球竞赛规则,规定裁判员们的工作太多、太辛苦了!由此常常会干出许多吃力不讨好的事!失去裁判员应有的权威!
以下仅举两例。
1、在中国门球竞赛规则的10秒逾时犯规判罚中,规定裁判员必须及时报的那一声声8秒、9秒、10秒催促击球员击球的提示声,在我耳里,切切实实变成了恳请击球员赶快击球的乞求声,我的感觉是完全丧失了裁判员依法制裁的威严。
2、比赛关键时刻,在并不影响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的条件下,击球员已经有意延误了些许击球时间还不算,并再次提出临时移开旁边界外球的无理申请,现在的裁判员、一般会别无选择,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只得附和击球员的无理申请要求,懦弱的费神、费力去操作执行,最终却引来一场大的风波。
每每遇到此情此景、我都会面对门球竞赛规则长叹一声,反问一句:门球竞赛规则一定要裁判员这么做吗?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彻底去改变一下现状吗?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规定好裁判员的“裁、判”工作,绝不能让裁判员去干一些服侍运动员的事。这样才能够使裁判员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切实树立、提高裁判员们的权威!
此观点可能反对者甚多,本人也顾不了那许多。只求赢得中国门球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