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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14 13:32 编辑

在裁判天地有的网友提出有关裁判员如何判罚的问题时,无论难易,总是得不出统一的结论。那么我们有很多球友在打球期间产生一些疑难案例,信心百倍地来到网上“裁判天地”求解!可是,一看大家的解答往往都是各持己见,无法得出正确的答案,也可以说,和门球场上产生的情景相同!门球场上吵闹和门球网上争论不是半斤八两吗。唉,请教难啊!?
比如:1、击打与门柱接触的自球时,没有击打到球,而是只打到门柱。是否犯规?看了大家的回答是,这位说不犯规,那位说犯规!
比如:2、捡拾他球脱手掉在比赛线外,是否判出界?这个说,不算出界,那个说,只要球滚出比赛线外就是出界球!
比如:3、球压在球门的前皮筋上,球体的投影没有超过门的后皮筋,是属于门前球还是门后球?这个说属于门前球,那个说属于门后球,前皮筋和后皮筋都是门球线!
就拿现在热议的接触中柱的球经过有效移动背向离开中柱是否得分一个帖子(实际是老朋友主题帖子的延续)来说。泰虎做了如下分析:
                              中柱得分分析图.jpg
可是有的人说,像您这样级别的版主,在网上套用或类推规则,今后全国门球场上将永无宁日。又有人说,规则没有直接条文,应该问专家(周正)。还有人说,那是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以后规则修订应该增加条文规定。还有人说,球球接触,自球在效移动后,他球肯定也会移动,中柱是不会移动的,两者不同,所以判不得分。
唉!在网上求得真解难啊!
有人说,在网上讨论问题,就以规则为准吧,规则没有的以裁判法为准吧,都没有,就以规则或裁判法的精神为准吧,再没有依据可循,那就以专家解读为准吧。可是,有人会说,不行,裁判法不是“法”,只能参照,专家是个人意见,没有授权解读规则。在网上讨论这类问题时,很多网友以投票方式跟帖,即,我同意;我反对。犯规;不犯规。得分;不得分;......。更有人发送奇特的跟帖:本来什么有好几种意见,他却说:赞同老师意见。究竟是哪位老师的意见啊,无从知晓!
我的天哪!在我们裁判天地还能不能求得真解啊?不能得出真解,那还讨论干什么!门球场上争论和网上争论不是半斤八两吗!于是,大家会说,不要在网上提问了,白扯!还是回去问问我们“一亩三分地”的产权是谁,他不管说的对与错,听他的就没错!
鉴于上述情况,泰虎冒昧提出建议:
我们总版主能否出面聘请关键、周正老师每个月(或是临时挂号约珍)来到裁判天地(如同专家坐诊),解决所提出的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以规范门球赛事的具体执裁。
如果无法聘请到关键、周正,我们就,就地取材--聘请有名望的裁判员(比如,范晓东)来裁判天地对讨论的问题做个小结,也好统一我们的认识啊!
上述,敬请网友给予关注与评论。谢谢!

点评

网名九头鸟。  发表于 2014-11-15 19:45
如果是国际级的,我们支持。  发表于 2014-11-15 19:29
范晓东是何等级裁判?我们不熟悉。  发表于 2014-11-15 19:29
支持泰虎老师意见。如果有专家或资深专业人士对每个问题作个小结,不但能统一认识、普遍提高裁判水平。更能推动门球事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14-11-14 22:45
这个想法好,应该有个权威人士说了算,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分不出个公母。  发表于 2014-11-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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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15 05:59 编辑

老生畅谈和军旗老师一席肺腑之言,我十分感动,我由衷的感谢!
泰虎的观点:
在裁判天地讨论执裁的问题,应该以现行规则为准;裁判法是规则的补充,也是指导裁判员执裁的法规文件,也应该以此为依据;规则和裁判法没有直接条文,应该以规则和裁判法相关的条文之精神处理问题;绝大多数问题专家都是依据规则、裁判法及其精神在门球权威杂志上给予解读的,我们应该以此为准;在讨论问题时,感到规则或裁判法不太合理,我们应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设性的意见,但是在没有采纳更改之前,还是应该按照规则、裁判法、专家解读等处理问题。这样才能够基本统一指导各级裁判员的执裁工作。有个别不同意规则、裁判法和专家解读的内容的,可以保留自己意见,或是在您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去实行。但是,不应该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
泰虎的愿望:
希望我们门球网站的裁判天地能够解决裁判员执裁产生的疑难问题。目前状况是达不到的(是否正确不明朗)。所以我希望能够在问题讨论到一定程度后,有门球界的专家给予总结,就像在《门球之苑》上专家解答问题一样,给出一个结论。大家就可以超越于杂志的传递的速度很快得到问题的解决!比如,某个球友在球场出现什么问题,来到裁判天地询问,就能够得到解决。而且自豪的说,这是裁判天地周正老师解答的!此点,我不是急中失智、出昏招,进退失据。是我的愿望!如果专家请不来,我们可以请(比如)范晓东来做讨论小结,还是可以的吧。这样高级别的裁判员,身临全国大赛赛场,经验丰富,又经常与关键、周正老师们接触,总比我们一般网友权威吧。这样我们讨论到一定程度不是也能够得出一个比较正确的结果,总比现在不了了之强多了吧!
泰虎的解释:
裁判天地版主其实是军旗老师。我是狂人老弟推荐挂名的,这个板块的帖子“点亮”、“加精”等等,我从来没有操作过,我是不称职的。同时我也始终没有觉得我是版主就有什么了不得,我只是以热爱门球,热爱裁判,热爱我们这个私人网站(孝心网站)而经常在裁判天地尊重网友,和谐交流而已,我也尽量把我学习规则,理解规则,和我在执裁实践中的感受在网上与大家交流(其实也是相互谈心)而已。我确实感觉在门网上与那么多的朋友交流是非常幸福的!可是我的心,如同上述愿望一样,没有满足,也算得陇望蜀吧请网友理解与谅解。但愿我的愿望(也可以说是梦想)能够成真!

点评

泰虎朋友的意见是好的,但落实不了,门球之苑上发表文章,是有稿费的,且带“官”味儿,门网是纯粹的互相学习,无偿服务,是民字号、带土的草根,人物们岂肯屈尊? 讨论的问题,有个结论是必要的,今后凡是拿的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8 12:08
这是一个推荐回帖。看这个帖子时谁知道老生畅谈和军旗的肺腑之言是什么?有人知道推荐权在谁的手里吗?有些回帖是针对上面的帖子的,乱用推荐权,打乱了回帖的次序,使得看贴的人摸不到头脑,有什么意义吗?  发表于 2014-11-18 11:47
泰虎老师说 :有个别不同意规则、裁判法和专家解读的内容的,可以保留自己意见,或是在您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去实行。但是,不应该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 泰虎老师此言差矣!提出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就是扰乱门球运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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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7: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4-11-14 16:00
泰虎老师,看了您的感叹,我也深有感叹!感叹有三:
       感叹一,感叹您童心未泯、较真章,难能 ...


支持老生畅谈 朋友的意见。在裁判天地一般的问题可以说都得到了解决。个别问题,有的本来就是无解的,没必要去求真,也求不了。

点评

这也是一个推荐帖。  发表于 2014-11-1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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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之言甚有理。 只有讨论没有结果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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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5: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您就是专家,我看了您在网上回答的问题,都非常正确。有些初学者规则没学懂,初次碰到一些问题(对于高手来说,已经不是问题了),难免回答错误,通过讨论或争论,以求明了,进而达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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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6: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4-11-14 16:05 编辑

       泰虎老师,看了您的感叹,我也深有感叹!感叹有三:
       感叹一,感叹您童心未泯、较真章,难能可贵。世界上到处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您感叹:唉!在网上求得真解难啊!正可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世界上不是没有道理,但不是所有道理都能讲清。能有一二知音认可,足矣!
       感叹二,感叹您急中失智、出昏招,进退失据。您前边说了:有人说,专家是个人意见,没有授权解读规则。后边又提出:总版主能否出面聘请关键、周正老师每个月(或是临时挂号约珍)来到裁判天地(如同专家坐诊),解决所提出的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可行性几乎没有啊。
       感叹三,感叹您生在福中、不知福,得陇望蜀。裁判天地如此火热,板块如此红火,人气如此旺盛,您仍不满意,还要什么统一意见。其实通过讨论,对一些问题大家是形成了自己的看法的,只是在这个松散的环境中,没有人出来归纳总结而已。通过在这里参加讨论,很多人对规则的认识更深了,解除了心中很多的疑惑,很多裁判业务能力无形中得到了加强。所有这些,不都是作为版主的您的愿望?不是您的福气?您还指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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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4-11-15 19:31
支持老生畅谈 朋友的意见。在裁判天地一般的问题可以说都得到了解决。个别问题,有的本来就是无解的,没必要去求真,也求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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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7: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说我们这里吧,我们这里是沙土场地,比如,1号撞击了2号球,2号球上有沙子,1号击球员用球棒敲2号球上的沙子,我们这里的裁判就说犯规了。前段时间看到网上也有网友问是不是犯规,像这样规则,裁判法上没有规定的真不知道该怎么判断。有个权威人士解答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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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犯规,我看了一场比赛就有一个队员,击中了球就习惯性的敲一敲,  发表于 2014-11-14 22:37
敲打拿在手上的他球是不犯规的。  发表于 2014-11-1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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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8: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生畅谈和军旗老师的意见,裁判天地办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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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1: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是一个严谨的人。另外有个请求,就是请不要轻易使用“推荐”权利,不方便别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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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推荐权在谁的手里吗?有些回帖是针对上面的帖子的,乱用推荐权,打乱了回帖的次序,使得看贴的人摸不到头脑,有什么意义吗?  发表于 2014-11-18 11:44
我老生畅谈老师好!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推荐”了,我还请教了军旗老师来着。  发表于 2014-11-15 06:03
”推荐“权似乎不再版主手里。  发表于 2014-11-1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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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1: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网上讨论规则的没有一致结论的看法:1,对规则的理解问题,事实上还是有结论的,例如:
     最近讨论的,“ 已过三门的球,界外进场,接触中柱,后来被其他球 直接(不是经过中柱传力,也不是自身已满分弹回来)撞离。问算不算有效撞柱?”问题认为算撞柱的是大多数,理由是1,参照撞击的规定,2,老规则很明确,新规则宣讲时没有强调此处的改变。其他认为应参考门线的规定的,只是少数,理由不算充分。
2,请专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a,一群臭皮匠一定胜过诸葛亮,b,专家在没有被授权时发表的也是个人意见。 c,很多次专家的意见被大家认为理由不充分。
3,自由讨论,各种意见都发表,专家虽碍于规定或惯例(我想是)不插言,但是肯定在听,以他们智商,肯定不会学鸵鸟。
4,以上是对规则理解而言。还有规则自相矛盾的,规则不明确的各类问题,专家也不可能解答,大家也就难有一致的结论。但是讨论对修规肯定大有好处。
5,还有规则某条好不好的问题,发表出来,代表群众的心声,不需要谁来肯定,只要专家和门球高层听见就是本网和裁判天地板块的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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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老师好! 感谢您正面系统地阐述,所言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有不少来到裁判天地提出问题,都是当地发生的问题,是来求解的,本人肯定想得到正确的答案,然而讨论分歧多多,自然无所适从啊。我想,开个会还要有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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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2: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您好!学生进入门球行时间不长,跟您学习了不少知识,只想能看到您对每一个帖子的评判就心满意足了。当然,能请上更高的老师,我首先不反对,有利于学习就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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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4-11-14 23:34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11-14 19:36
老生畅谈和军旗老师一席肺腑之言,我十分感动,我由衷的感谢!
泰虎的观点:
在裁判天地讨论执裁的问题, ...

    泰虎老师说 :有个别不同意规则、裁判法和专家解读的内容的,可以保留自己意见,或是在您管辖的一亩三分地去实行。但是,不应该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 泰虎老师此言差矣!提出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就是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吗?专家随意将一场比赛改为二十三分钟也是符合规则规定的吗?纵观近几年比赛唯有《门球之苑》读者杯缩短门球一场比赛时间的做法,别无多见。难道说他们的话句句都是真理吗有违者就是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吗?您的这种观点也是悲哀的!唉!还是按照专家说的办吧。“人治”大于“法治”啊!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啊!!!(红字泰虎老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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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不应该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是指我们得出小结后,大家可以暂时统一按照小结的意见指导各级门球运动,不因那些保留的意见来动摇这种指导! 谢谢您的关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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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3: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意见。如果有专家或资深专业人士对一些疑难问题作个小结,不但能统一认识、普遍提高裁判水平。也是门网对推动门球事业发展的一些贡献吧!
       心形_为了门球的发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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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06: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15 06:54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11-14 21:35
我对网上讨论规则的没有一致结论的看法:1,对规则的理解问题,事实上还是有结论的,例如:
     最近讨论 ...

烨鹤老师好!
感谢您正面系统地阐述,所言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有不少来到裁判天地提出问题,都是当地发生的问题,是来求解的,本人肯定想得到正确的答案,然而讨论分歧多多,自然无所适从啊。我想,开个会还要有个小结,大的会议还要产生“决议”呢。所以我就想裁判天地是否可以请专家或资深专业人士等比较有权威的人来如同您列举的例子评论的那样小结一下,也会使问题明朗些。也给求解人个满意的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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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0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玉灵芝 发表于 2014-11-14 22:42
泰虎老师说 :有个别不同意规则、裁判法和专家解读的内容的,可以保留自己意见,或是在您管辖的一亩 ...

我所说“不应该扰乱门球运动的大局”!是指我们得出小结后,大家可以暂时统一按照小结的意见指导各级门球运动,不因那些保留的意见来动摇这种指导!
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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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发表于 2014-11-17 18:55
感谢各位老师的精彩报到和点评!作为一个新手,浏览后又长见识了。谢谢老师们的热烈讨论。  发表于 2014-11-17 16:49
对头。  发表于 2014-11-1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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