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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闲 话《 09 规 则 》 解 璀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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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本午 于 2009-8-31 07:11 编辑


     闲话《09规则》                解 璀 林


    拿到09规则后,我的观点是:老老实实坐下来,把规则从头到尾认真地细读一遍,如果手边还有04规则,也不妨对照着看。有比较才能鉴别,才能理解新规则修改的用意。   

    从现在起,咱们一起当小学生。   
    相信04规则的内容,大家已经娴熟,所以我们谈论的话题主要是比较      

       门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 场地和器材   

    本章共有三处变动。   
    1、对于比赛线(名称),较多地使用了边线的称谓。我的感觉是,边线名称比比赛线更贴切。   
    2、线和角的编号由小写阿拉伯数字(1、2、3、4)变为大写(一、二、三、四)。    以前,包括我自己在内,使用角和线的编号时,一会儿是小写,一会儿是大写,很不规范。说到这里,我还想起一件事,过去我写门球论文,常用冒号代替数学符号中的比号,如9比8的比分,我经常写成9:8,中间用冒号,正确的写法应该是98,中间是数学上的比号。
    和我一样的粗心的人估计不少,咱们是难兄难弟,风雨同舟,一块儿改正吧。   
    3、最大的一处改动是:锤头击球面外形不限,但须是平面(包括斜面)。   
    这里所说的平面、斜面是指击球面相对于锤头呈垂直平面和斜面。击球面为垂直平面的就是通常我们使用的锤头,击球面为斜面的锤头可称为坡面锤头或斜面锤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逆向锤头。   
    用坡面锤头可以打出许多技巧球,有人已经捷足先登了,网上有过介绍,我也观看过王杏敏和孟洪林两位老师的表演,真的很奇妙。我得尽快买个坡面锤头去练了,不然,以后比赛中遇上了会用坡面锤头的高手,想哭都找不到个地方。
    我还见过这样一些锤头,击球面由两个平面组成,下面是垂直平面,上面是斜面,从侧面看,就是一梯形。这样的锤头能不能用呢?我问过门协的专家,答案是:不能用。      
    另外,本章我还有一处事理不明。这就是有关锤柄的规定,09规则保留了04规则中的锤柄可以使弯曲的的规定,不知道咱们的门球人中,有没有人使用弯曲的锤柄,如果没有,这就是画蛇添足。是不是接轨接出的结果?

        第二章 球队
    本章内容有两处改动。(编号承前 下同)
    4
、赛场询问。

    赛场询问时允许队长或教练(临时教练)其中的一个人提出咨询。裁判员只作一次现场答复,询问不得重复。
    04规则询问的权在队长手中,仔细想当时那样的规定确实不合理,教练在指挥球员打球,应该是第一个对执裁过程产生疑问的人,但却没有询问权,如果队长也能同时发现问题,询问还能及时进行,如果队长只是一名政工干部,不懂规则,或队长教练不在同一处位置,等教练员把要询问的事项转告诉队长,黄瓜菜都放凉了。过去,在赛场上,实际询问的多是教练员。
    这样的改动,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更人性化。
    为了防止出现队长、教练两个人争先恐后询问,规则特别强调了只作一次答复。虽然询问对象放宽了人选,但是对不起,一次答复在限制着你,别没完没了。
    5、强化了教练员的权利。
    04规则中有这样一句话队长代表全体队员,也应对全队的言行负责09规则中,这一句话没有了,改成了协助教练员行使队伍管理工作
    取消了队长的负责权,消弱了了队长的询问权,明显是要强化教练员的权利,也就是说,教练员是球队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队长只是一个副职,好好协助得了,别老是想着夺权。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书记是政工干部、一把手,统管全局,队长、局长、县长、省长等一系列是业务干部、具体干事的,门球规则反其道而行之,把业务干部教练员推到了前台,真正坐上了第一把交椅,让有业务能力的人(教练员)充分发挥作用,是实事求是的举措。

       第三章 比赛准备(无变动内容)。

       第四章 比赛方法

    本章只有一处微小改动。
    6、替换犯规问题。
    对于诸如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又重新上场参加本场,或未通知裁判员(或未办理替补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的行为,04规则说比赛无效,09规则改为均为无效比赛行为
    前者略显笼统,后者更为贴切。

        第五章 胜负
    7、第八条标题
    第八条的标题,04规则为弃权行为,09规则改为取消比赛资格
    虽然这条内容中的三个小项目基本相同:(弃权、拒绝比赛、非法上场或无资格人员上场比赛),但是区别还是明显的。改动后的标题更直观地反映和概括了取消比赛行为的三种情况,04规则的标题不具备这种功效。
    8、取消比赛资格后的计分有调整
    取消比赛资格后, 04规则规定:均判对方队150获胜,个人得分计为5+3+3+2+209规则规定:均判对方球队12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5、3、2、1、1
    为什么要改动?这种改动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希望中国门协的专家能给予说明。
    9、取消了平局的规定
    04规则有这样一个规定:如果依据本款1不能决出胜负,也不执行本款2的方法,直接判为平局09规则中删掉了这一规定,改为:必要时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不知大家在参赛中见没见过平局的结果,我是从来没有经历过,既然是比赛,就要决出胜负,如果判为平局,怎样记分,能红球、白球各记05分吗?显然是行不通的。
    既然行不通,却还要写上这一条规定,这又是过去完全照搬国际规则的结果。我们肯定要接轨,但也不能机械地照搬,毕竟国情不同,打球的环境不同。新规则逐渐有了中国特色,应是一大进步。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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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07: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比赛通则
   “比赛通则”是门球规则的重头戏,有多处变动的内容。

        1010秒计时开始
        10秒计时开始内容09规则共三项,增加的一项内容为:闪击权发生时
         04规则没有此项,说明不完整。
       11、超时犯规的认定权
    这一问题07规则修改时已经解决,07规则因为未正式出版,对照04规则,也应该算作是一项增加的内容。
    09规则中的有关说明是: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需服从。

    先说一点题外话。
    最终计时要求比赛队员均需服从一句中,我觉得用字不妥,应该换成字。
    什么理由呢?缘于感觉。手边没有资料,吃不准,上网查,得如下结论:需要、必需——强调的是对具体事物的欲望和要求,属于主观需求;须要、必须——强调的是事理上(抽象)的必要,属于客观上的需求。因为服从是客观需求,属于抽象的事理范畴,用须要必须合适。所以这里应该用
    前面说过,我不是学文的,没有咬文嚼字的功底,如果我上面的话说错了,权当我没有说;如果我说对了,希望在下一次修改规则时纠正,毕竟是一部门球法规,理应非常严谨。
    套用一句门球术语:请专家们确认
    发出一个请求 :请球友们发表见解。

    言归正传。
    超时犯规问题,已经是国字一号难题。因为把握不准,所以不好使用;因为认识上的分歧,所以判谁谁不服;因为不服,结果必然会争执。门球比赛中由此而引发的矛盾旷持日久、愈演愈烈。新规则特别增加这一条内容,就是赋予裁判员至高无上的权力: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话已经说绝,没有余地,如果比赛时裁判员给你判了超时犯规,那就是终审判决,你必须无条件服从,官司告倒哪里都打不赢。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许多球员认为,比赛场上出了问题,可以请求仲裁委出面解决,好像仲裁委就是纪检委,能够平反冤假错案。其实,仲裁委是安排官员的一个机构,其成员不一定懂门球规则(专家除外),对于赛场上的裁决,仲裁委不会改变结果,即使是裁判员真正错判了,那也多是赛后处罚裁判员的事。
    过去,在新疆的大型门球比赛中,我多是仲裁委成员,所以我在这里实话实说。

    12
、触球犯规
   关于触球犯规,新旧规则都有一说明。
   04规则说明为:击球员服装边沿、衣袖或所戴帽子掉下触及球,不为犯规09规则的说明:击球员衣袖、裤脚或帽子掉下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上述两段文字,不仔细阅读,还真看不出区别,区别在哪里呢?咱们一起再读一遍,看出区别了吧?04规则是触及球09规则是触及静止球
       “静止二字,可不是白加的,他明显地缩小了所触及球的范围。按照04规则, 击球员服装边沿、衣袖或所戴帽子掉下来,不管触及什么性质的球,静止球也好,滚动球也罢,都不犯规;按照09规则,只有触及静止球不犯规,要是触及滚动球,对不起,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为什么要缩小触及球的范围呢?估计是怕有人故意触及滚动球而获利。怎样获利呢?我不说了,留一道思考题,球友们自己解答。
         13、确认问题
        09规则对确认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球与球是否接触,必须先请裁判员确认    前面已经说过,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是真正接触的球,也先要由裁判员进行确认,如果未经裁判员确认,击打自球时与其接触的他球不动不算撞击,或闪击捡拾他球时引起接触球的移动是犯规行为。    还有一个细节问题,球与球之间的状态,04规则有密贴一说,09规则改成了接触。密贴和接触是否有区别,我懒得去查了,那位球友知晓,可作补充说明。
    14、有效移动
    09规则在讲述有效移动的概念后增补了如下说明: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移动仍然有效
    这是指什么情形呢?
    比如,球从二角远距离冲二门,击球后,球还在运行当中,但是1号球员不小心碰上了旁边的球,显然1号球员已经触球犯规,但是,此后球通过了二门。因为1号球员的犯规与球的有效移动无关,所以球的移动是有效移动,过二门得分有效。
    15、击球  109规则删掉了以下两项内容:
    ① 击球员不应该拒绝击球;
    ② 在获得闪击权之前击球。
    删掉,因为裁判法中增加了这样一项规定开球时允许放弃击球,击球员应主动向裁判员示意
    我们知道,出于战术安排的需要,比赛时经常有放弃过一门的情形,规则却规定不应该拒绝击球,那么,击球员就会有对付的方法:一是站在开球区等。他不去击球,等裁判员判超时犯规;二是故意击球出界。他用很大的力量击球通过一门,这样的球肯定出界。这两种情形,裁判员急不得、闲不得(得去拣球),既浪费时间又没有实际意义。新规则的这一减一增,合情合理,直接放弃击球得了,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
    删掉,因为此项内容原本就不如鸡肋,既没肉也没味。为了这一条,过去专家们没有少费劲,挖空心思地去寻找理论依据。删掉国际规则中不切合实际、毫无使用价值的条款,专家们英明。
    2)开球时,增加了击球员的球槌碰到了没有放置在场地内的球不犯规的内容。
    没有放置在场地内的球属于哪种情形呢?我想,应该是还没有进一门的球、满分球、裁判员还没来得及放置的界外球等。
    有一场门球比赛,第二轮5号击球员击球进一门时,开球区地面上有一个未进门的球,5号球员看着它不顺眼(挡道),随手一棒子,将球敲出了界外,被裁判判了犯规。这本身是错判,但是因为04规则对此没有明确界定,裁判员和球员都不明白,结果成了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现在有了这一说明。可以解决这样的疑难杂症。
    但是,没有放置在场内的球不应该包括已经放置好的界外球,如果你进一门时,在开球区内有一界外球,虽然它没有放置在场内,而且在给你添堵(挡道),你也不能去碰它,你可以申请裁判员帮你移开,千万别用棒子敲或自己动手移开它,否则,你的行为是在学雷锋,帮裁判员干事,但人家一不领情、二不道谢,照样判你犯规。
   

       (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07: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3)闪击犯规
    04规则闪击犯规中的第1条:击球员拣起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以前,被撞击的球直接移动了自球和其他他球,09规则修改成拣起被撞击的球脱手,直接触及到场内的球
    这原本是同一内容,但04规定的这种叙述方式,常常让我想起赵丽蓉演的小品中的一句台词:咋就不好好说话呢?本来就应该直接了当地说球脱手、触及球的话,却转弯抹角地说直接移动了自球和其他他球的话,就是存心让人闹不明白,为此,专家们又该解释法规了。太费劲,太没劲!
    类似的问题, 09规则中修改中都作了改动,不再一一列举。
    少一些晦涩难懂的书面用语,多一些让门球人一读就懂得内容,该有多好。

        第七章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第八章 裁判员

    内容没有增减,只有叙述中的微小变化。

        附  
    只有一处变动
    16、明确了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的具体做法。
    每场比赛,只允许比赛双方各使用不超过两次的双杆球或多杆球。此后,若该队再次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续击权时,从第二次续击起不得直接撞击对方的球,否则为击双杆球犯规,取消该队员以后的权利,场上形成的局面有效。
    关于对双杆球的限制,04规则的附则中也有这样的内容,这次是进一步作出了量化,告诉你该怎样限制。只是内容也还安排在附则中,属于试验性质。
    如果比赛中采用这一规定,则要求记录员在比赛时要记录双方双杆球或多杆球的次数。增加了工作量。同时因为两次后的双杆、多杆球,虽然因为击双杆球犯规,但犯规后形成的局面有效,实际上限双的作用并不大。
为什么说这样的修改限双的作用不大呢?比如你的球在二角第三次打出了双杆,教练安排给你的任务是打掉三门边上的球,你完全可以用双杆顶球出界,自球留在界内。你虽然犯了规,但完成了攻击球的任务,同样收到了双杆的功效。
    那么,这次限双的效果在哪里体现呢?还是刚才的例子,按照不加限制的打法,如果边线上的球你能请粘上,或者三门附近有其他白球,你就可以继续乘胜追击,不断地撞击,不断地获得续击权。这次一限制不行了,撞一个白球后你就没戏可唱了,卸妆下台吧。

    (完)

     我准备打印一份给市门协秘书长,建议复印若干份组织裁判员、教练员、队长学习新规则。
发表于 2009-8-31 23: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璀林老师的“闲话《09规则》”是门球人学习《09规则》最好的辅导教材。在中国门球官网发表以来深受广大网友的欢迎。
发表于 2009-9-2 0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需”、“须”二字,看出了笔者的严谨和细致。
发表于 2009-9-3 10: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位热爱门球,以“闲话”方式,为推动门球运动发展而出力的人!向解老师致敬![/color]
发表于 2009-9-12 11: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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