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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警告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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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第3941页中规定,主裁、副裁、记录员、司线员均有“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的权力或职责,主裁有“对妨碍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的权力。在裁判法第11页四、(一)规定,“对妨碍比赛言的处理: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可见副裁、记录员、司线员是无权进行处罚的,此时记录员应提示主裁,已二次警告,由主裁进行处罚。不知理解对否?这样的规定给人一种“你点菜,我买单”的印象。

点评

赞同楼主观点  发表于 2012-8-30 12:20
发表于 2011-11-15 1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有红黄牌,执行起来谁也不为难。
发表于 2011-11-15 12: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的对。支持。这就是主裁的权利。要是谁都可以处罚就不用分工了。
发表于 2011-11-15 1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楼上的说法,充分使用红黄牌的作用。
发表于 2011-11-15 13: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清风 发表于 2011-11-15 11:19
应有红黄牌,执行起来谁也不为难。

{:soso_e189:}
发表于 2011-11-15 16: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上,判罚时应由主裁出面为好,副裁,记录员,司线员不要出面。不能谁说活都算数,规则十九条讲得清清楚楚:“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在规则二十四条里副裁判员与主裁判员的共同职责10条,其中7,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说明里又讲到: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裁判员执行红黄牌是不错的!不过主裁判可以出示红牌(罚下)和黄牌(警告),副裁判只能出示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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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老师说的太对了,赞同。  发表于 2011-11-15 21:44
发表于 2011-11-15 18: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15 20: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11规则主裁判员对警告的判罚可用手势(与对犯规的判罚手势相同)。
发表于 2011-11-16 11: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16 12: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黄、红牌黄牌警告红牌处罚。但要执行起来有难度。
发表于 2011-11-16 14: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忘记这是在门球比赛,
黄牌或红牌,没有任何地位和发言权!
谁出示,谁罚下!

点评

对啊!只能执行规则条、款、项、目,否则裁判执法不严,不客气的话,你执裁水平不行,你按规行则,领导和球员是支持的,请你放心,得罪的是少数违规人,事后会理解的、、、、、、  发表于 2012-8-30 09:29
发表于 2011-11-16 16: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919067882 发表于 2011-11-15 16:18
球场上,判罚时应由主裁出面为好,副裁,记录员,司线员不要出面。不能谁说活都算数,规则十九条讲得清清楚 ...

{:soso_e179:}{: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1-16 18: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点评

首次警告,再次就要处罚了!  发表于 2012-8-30 09:22
发表于 2011-11-16 19: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1-16 22: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很清楚,只看裁判官的执裁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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