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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2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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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呼号”是门球裁判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是考量一个裁判员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为了减少裁判用时,《裁判法》第四章规定:“宣布及时准确”。在第五章还规定:“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处理场上情况时应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在具体操作上,应该按照《裁判法》“减少裁判用时”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击球权结束,即无过门、无撞击、无出界、无满分,裁判就应当及时呼号,不必等场内球都停稳。对场上的情况要及时宣判、及时处理,特别是在界外球进场时,更要加快呼号节奏。当处理球和呼号同时产生时,原则上应先呼号后处理球。裁判恰到好处的做法是,当呼号完成及击球员进场击球前,场内球都应当停稳。
本案中,1号刚击出球,裁判员在无法对出界、撞上界内球等作出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就即刻呼2号,显然是过快了。但我认为要求裁判员必须等球停稳才呼下一号,也是不对的,这样会影响比赛的节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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